不動產登記領域相關案例釋疑
專欄案例一
某置業公司訴南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房屋所有權登記案
——不動產登記機關主動撤銷不動產登記的審查認定
基本案情:某小區新村1-5幢系原江蘇省南通市城南危房改造辦公室根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開發建設的商業用房。2001年4月25日,原江蘇省南通市城南房管所(以下簡稱原房管所)與江蘇省原南通市城南危房改造辦公室簽訂購房協議書,購買了上述房產,并持購房協議書、購房發票辦理了房產登記,登記建筑面積為258.88平方米。2003年7月,原房管所改制,上述258.88平方米房產一并列入改制資產轉讓給馬某。2003年8月14日,馬某成立了某置業公司(法定代表人為馬某),2003年10月,某置業公司申請辦理了該處房產的轉移登記,登記建筑面積仍為258.88平方米。2013年1月,南通市監察局致函原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以下簡稱原住房保障局),指出涉案房屋存在登記面積超出規劃許可面積的情況。2013年3月1日,某小區業委會也向原住房保障局提出申請,要求撤銷上述房屋中的錯誤登記。3月8日,原住房保障局向某置業公司送達《通知》,通知其提交申辯意見及相關證據。3月13日,某置業公司提交了書面申辯意見及相關證據。經審查后,原住房保障局認為,涉案部分房屋未按規劃許可建造,不具備產權登記條件,其產權轉移登記應予撤銷。原住房保障局于2013年5月8日作出83號撤銷登記決定,撤銷2003年11月原房管所與某置業公司辦理的不動產轉移登記。經過多次相關聯訴訟,2019年8月2日,某置業公司提起本案訴訟,要求撤銷83號撤銷登記決定。另查明:原住房保障局的房屋登記職責已由南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承繼。
裁判結果:江蘇省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1日作出(2020)蘇0691行初1070號行政判決:駁回某置業公司的訴訟請求。某置業公司不服,提起上訴。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0日作出(2021)蘇06行終415號行政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裁判要旨:行政登記機關在不動產登記確有錯誤的情形下,有權主動糾錯或撤銷登記。行政機關主動撤銷不動產登記應符合一定條件,即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不動產面積、位置等自然狀況或者所有權人、抵押權人等權利狀況確與客觀事實不符,同時應當充分聽取不動產權利人的意見。如果撤銷登記會給公共利益或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則登記機關應當在不動產權利人、善意第三人及公共利益之間進行衡量,并選擇合適的處理方式。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的,判決或者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改變原審判決的,應當同時對被訴行政行為作出判決。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八十一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發現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應當通知當事人在30個工作日內辦理更正登記。當事人逾期不辦理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公告15個工作日后,依法予以更正;但在錯誤登記之后已經辦理了涉及不動產權利處分的登記、預告登記和查封登記的除外。
案例來源:南通審判(微信公眾號)
專欄案例二
李某某訴某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不動產登記糾紛案
基本案情:原告據稱為某市古城花園小區9號樓業主,經古城小區售樓處介紹,該小區1-9號樓是大產權。原告購買了該小區9號樓的一住宅,并取得了房產證。2022年4月18日辦理不動產登記時,某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人員說是小產權,不予頒發不動產權證,經原告查閱相關資料,發現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土地使用證中應包括某市古城花園9號樓所用土地。2022年4月18日到某市行政審批局申請更正登記,申請某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為古城花園9號樓辦理不動產權登記,頒發不動產權證。2022年5月5日,某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出不予更正登記答復。原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訴訟請求。
裁判結果:裁定駁回原告李某某的起訴。
裁判要旨:原告請求法院撤銷被告某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不予更正古城花園小區土地所有權證的登記,責令被告某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為9號樓進行不動產權登記,頒發不動產權證。原告李某某無權就古城花園小區的土地所有權登記提起行政訴訟,也無權就9號樓的辦證事宜提起行政訴訟,因此,原告李某某不具備提起本案行政訴訟的主體資格,且本案屬于落實政策引發的矛盾,不屬于行政訴訟受理范圍,應當裁定駁回原告起訴。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十三條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
(一)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二)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三)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四)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行政行為。
第二十五條 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提起訴訟。
有權提起訴訟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可以提起訴訟。
有權提起訴訟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提起訴訟。
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八十條? 不動產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確有錯誤的,應當予以更正;但在錯誤登記之后已經辦理了涉及不動產權利處分的登記、預告登記和查封登記的除外。
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填制錯誤以及不動產登記機構在辦理更正登記中,需要更正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內容的,應當書面通知權利人換發,并把換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的事項記載于登記簿。
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無誤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更正,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八十一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發現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應當通知當事人在30個工作日內辦理更正登記。當事人逾期不辦理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公告15個工作日后,依法予以更正;但在錯誤登記之后已經辦理了涉及不動產權利處分的登記、預告登記和查封登記的除外。
案例來源:河北自然資源(微信公眾號)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