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市委七屆三次全會精神,切實做好2017年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工作,根據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于印發《2017年廣東省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方案》精神,現提出如下方案。
一、組織機構
考核工作由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領導。由市扶貧辦牽頭,市委辦公室、市府辦公室、市委組織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局、市統計局、深河指揮部精準扶貧組組成河源市新時期扶貧開發成效考核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考核辦”),負責組織2017年全市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具體工作。
二、考核對象
(一)市考核對象
1、各縣區黨委和政府;
2、有脫貧攻堅任務的98個鄉鎮黨委和政府;
3、市直各幫扶單位。
(二)縣區考核對象
縣區直各幫扶單位(其中掛鉤省定貧困村的縣直幫扶單位考核成績報市審定)
對幫扶我市17個貧困村的省直單位,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參照《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于中央單位定點扶貧工作考核辦法(試行)》(國開發〔2017〕7號)要求另行考核。
對幫扶我市214個貧困村的深圳市各單位,由深圳市有關單位和我市考核辦依照本方案《幫扶單位(掛鉤貧困村)扶貧成效考核指標》進行考核。
三、考核時間
2017年全市扶貧成效考核工作在2018年2月10日前完成。
四、考核內容
(一)減貧成效。各縣區減貧人口的真實情況,貧困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情況,貧困戶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情況。
(二)精準幫扶。各縣區落實“三保障”等扶貧政策情況。建立貧困村和貧困戶產業幫扶長效機制、資產收益長效機制、轉移就業扶貧機制,開展扶貧小額貸款等金融扶貧情況。
(三)扶貧資金。落實本級財政扶貧專項資金,依據《河源市扶貧項目審批和資金撥付管理辦法》及《河源市精準扶貧開發資金籌集使用監管辦法》,結合實際,制定項目臺賬和資金使用及監管實施細則,加快扶貧資金使用,建立資金監管機制情況。
(四)精準識別。貧困人口識別、扶貧基礎數據信息采集和錄入、扶貧檔案管理、扶貧大數據平臺建設等情況。
五、考核步驟
2017年考核指標數據統計截止日期為當年12月30日。按市考核到縣區,抽查到鎮、村、貧困戶的步驟程序組織實施。各縣區對轄下鎮、村的考核需在市考核前完成。
(一)各鄉鎮、相對貧困村組織考核數據填報工作(2018年1月10日前完成)
1.各鄉鎮、村委會、駐村工作隊密切配合,及早開展貧困戶入戶核查、信息采集和錄入等工作,及時登錄省扶貧信息系統填報核查指標信息。尤其對列入本年度的預脫貧戶,要全部逐戶核查其家庭收入及“八有”落實情況,完善檔案資料確認達到脫貧標準。
2.各鄉鎮、各幫扶單位(村)對自身扶貧工作形成書面總結,按各自考核指標(附件2、3、4)開展自評,報縣區扶貧辦(含電子文檔),由縣區扶貧辦綜合報市扶貧辦。
(二)各縣區組織本級全面核查工作(2018年1月25日前完成)
1.各縣區依照《各鄉鎮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成效考核指標》對轄區內鄉鎮開展全面實地核查,對各鎮提出建議分數。
2.各縣區會同深圳市駐縣區幫扶工作組,依照《幫扶單位(掛鉤貧困村)扶貧成效考核指標》到有關貧困村開展全面實地核查,對深圳市各幫扶單位分別提出建議分數(一個單位幫扶多個村的,計算平均分數)。
3.各縣區對掛鉤貧困村的市縣幫扶單位進行全面實地核查,對掛鉤非貧困村的市直幫扶單位按一定比例進行核查,提出建議分數。
4.各縣區依照《各縣區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指標》,對本縣區完成扶貧工作情況開展自查自評,形成報告送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報告應當反映基本情況、指標分析、存在問題,作出綜合評價,提出處理建議等內容。
同時,對列入本年度的預脫貧戶,以鎮為單位進行抽查核實,并給出建議考核分。在抽查戶中,對殘疾人預脫貧戶要有一定比例。
(三)市級組織核查工作(2018年2月10日前完成)
1.市依據《各縣區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指標》內容,對各縣區完成扶貧工作情況開展核查。組織多個考核組分赴各地對縣區黨委、政府開展考核,聽取縣區黨委、政府工作匯報,查閱臺賬資料。對縣區黨委、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提出評議分并形成考核報告,報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
2.各考核小組以縣區全面評價為基礎,結合所抽查鎮、村實地考核情況,對各鄉鎮、各幫扶單位(含深圳)扶貧工作進行評議,評議情況報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
(四)組織對省級扶貧單位工作評議
各縣區組織對在本轄區開展扶貧工作的省直幫扶單位,在幫扶成效、組織領導、選派干部、督促檢查、工作創新等方面的工作情況,綜合按“好、較好、一般、較差”四個等次進行評議。
(五)組織農戶民意測評
市、縣兩級核查,按貧困戶名冊等間隔抽取、非貧困戶隨機抽取方式,每級至少抽查2個村,每村至少抽查10戶農戶,分別按5∶3∶2的比例安排有勞動能力貧困戶、農戶、無勞動能力低保五保戶進行民意測評。
六、考核等級
實地考核總分100分,考核成績分為“好、較好、一般、較差”四個等級。其中,90分以上(含90分)為“好”,80-89分(含80分)為“較好”,60-79分(含60分)為“一般”,59分以下為“較差”。
(一)縣區考核成績:市對各縣區的綜合評價按以下權重構成:實地考核得分占70%、日常工作情況占15%(依據:關于優化對縣區脫貧攻堅工作評判體系的通知(河扶〔2017〕24號))、省扶貧大數據監測情況占15%(主要指標:落實貧困學生教育補助、貧困戶基本醫療保險、推進危房改造、產業增收項目、就業扶貧項目、加快資金使用、基礎數據準確率等)的權重構成。
(二)各鄉鎮考核成績:以縣區全面核查評價為基礎,結合市抽查、亮燈檢查、大數據監測情況,評定考核成績。
(三)各貧困村及其幫扶單位考核成績。
1.河源市直幫扶單位考核成績:以單位自評、縣全面核查評價(掛鉤貧困村的單位才需要此評價)為基礎,結合市抽查、亮燈檢查、大數據監測等情況,評定考核成績。
2.深圳市幫扶單位考核成績:以縣區全面核查評價為基礎,結合市抽查、大數據監測情況,協商深圳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確定。
3.貧困村考核成績:以掛鉤幫扶單位考核成績為基礎,結合村“兩委”主體責任落實,督查、信訪及審計等情況,由各縣區予以評定。
七、成果運用
各縣區、鄉鎮及市直部門考核成績報市委、市政府批準后予以通報。對扶貧考核綜合評價好的單位給予表揚;對考核發現存在問題的,督促限期認真整改;對考核綜合評價“一般”和“較差”的單位,由市領導約談縣或市直部門主要負責人。各縣區和市直部門的考核評價結果分送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作為各縣區黨委政府、市直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
八、考核責任
各縣區、市直有關單位要強化考核工作責任落實,對工作不到位、考核結果與實際情況不符,弄虛作假、搞“數字脫貧”和阻礙考核工作的,將嚴肅追責。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