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工作方案》精神,結合我市鄉村振興新形勢新任務新特點,市委、市政府決定開展駐鎮幫鎮扶村工作,全域全覆蓋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現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為目標,堅持共同富裕方向,結合實施鄉村建設行動,開展駐鎮幫扶、分類分級幫扶、組團幫扶,把鄉鎮建設成為服務農民的區域中心。力爭到2022年,全市脫貧攻堅成果進一步鞏固拓展,鎮村同建同治同美取得顯著成效;到2027年,鄉村振興取得戰略性成果,鎮村落后面貌實現根本改變;到2035年,農業高質高效、鄉村宜居宜業、農民富裕富足目標總體實現,鄉村基本實現現代化。
二、幫扶方式
(一)實施駐鎮幫鎮扶村。組建駐鎮幫扶工作隊,協調推進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工作。選派優秀干部、年輕干部駐鎮幫扶,原則上每個工作隊不少于5人、每3年輪換一次,采取分批次滾動輪換方式進行。駐鎮幫扶工作隊隊長必須是中共正式黨員,市、縣(區)組團的由牽頭單位副科級以上干部擔任,其中對市直組團幫扶的農村戶籍人口較多、重點幫扶村數量較多、農村居民收入較低的鄉村振興任務重的鎮,駐村工作隊隊長由正科級以上干部擔任。駐村工隊作隊長掛任被幫扶鄉鎮黨委副書記;隊員原則上應為中共黨員,由組團各單位在編人員擔任。向創建鄉村振興示范村、紅色村、集體經濟薄弱村、軟弱渙散村等重點村持續選派駐村第一書記,并兼任駐鎮幫扶工作隊隊員。
(二)實施分類分級幫扶。將全市95個鄉鎮分為兩類。第一類重點幫扶鄉鎮63個,其中省直單位組團幫扶的鄉鎮1個、深圳市單位組團幫扶的鄉鎮44個、市直單位組團幫扶的鄉鎮18個。對省際邊界、少數民族地區、重點老區蘇區所轄鄉鎮予以重點支持。第二類鞏固提升鄉鎮32個,由縣(區)單位組團幫扶。在不改變鄉鎮幫扶層級的前提下,將源城區源南鎮、埔前鎮,江東新區古竹鎮、臨江鎮,東源縣順天鎮列為我市鄉村振興先行示范鎮,各級各單位要加強力量予以重點幫扶。
(三)實施組團結對幫扶。與領導干部定點聯系涉農鎮(街道)、對口幫扶、脫貧攻堅期間定點幫扶關系相銜接,統籌整合“千企興千村”、農村科技特派員等資源,深入開展“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科研力量+金融助理”組團結對幫扶。
三、主要任務
(四)提升脫貧攻堅成果水平。將“十四五”時期作為我市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過渡期,落實“四個不摘”要求,保持現行幫扶政策、資金支持、幫扶力量總體穩定。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鞏固“兩不愁三保障”成果,對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以及基本生活嚴重困難戶,分層分類及時落實幫扶政策,守牢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健全農村低收入人口主動發現、定期核查、動態調整機制,實施社會救助,完善養老保障和兒童關愛服務,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制度體系。實施“粵菜師傅”“廣東技工”“南粵家政”和“農村電商”“鄉村工匠”“高素質農民”培育等工程,健全幫扶項目低收入群眾參與機制、各縣(區)產業園區吸納勞動力就業管理機制,對就業特別困難的人員通過公益性崗位進行托底安置。做好扶貧產業項目后續幫扶,規范加強扶貧資產管理。
(五)提升鎮村公共基礎設施水平。以縣域為基本單元,完善鄉村水、電、路、氣、郵政通信、廣播電視、物流、防災減災等基礎設施,健全城鄉基礎設施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護機制。以鄉鎮政府駐地和中心村為重點,梯次推進生活污水治理,改造提升農貿市場和農產品集散中心,因地制宜打造特色街區,全面優化提升人居環境,增強吸引投資、集聚要素、輻射帶動、融合創新的能力。優化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及公共基礎設施配套,完善鎮公共供水、農村集中供水安全保障。推進鄉鎮智慧化改造,建立快速反應、高效辦事的政務服務平臺和整合資源、融合創新的公共資源產權交易平臺。結合新一輪農村電網升級改造、農村住房質量提升、鄉鎮“三舊”改造等工程,開展美麗鄉村風貌提升行動和綠化美化亮化行動,建設綠道、碧道、休閑公園,改造提升景觀風貌,推進鎮村同步整治、同步建設、互聯互通、融合發展。
(六)提升鎮域公共服務能力。圍繞把鄉鎮建設成為服務農民的區域中心,統籌優化配置教育、醫療、文化等公共資源,強化服務農民功能。鼓勵粵港澳大灣區優質的教育文化、醫療衛生等資源傾斜支持被幫扶鄉鎮,引導粵港澳大灣區企業到被幫扶鄉鎮開展合作辦學,建設醫療衛生共同體,改善鎮村基本辦學條件和醫療衛生服務條件,推動義務教育、學前教育優質均衡發展,鎮村公共衛生服務、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供給。鼓勵探索建設具備全托、日托、臨時照料、上門服務等綜合功能的農村區域性服務中心,妥善解決好農村婦女、老人、兒童“三留守”問題。落實“廣東兜底民生服務社會工作雙百工程”,實現全市社會工作服務站(點)100%覆蓋、困難群眾和特殊群體社會工作服務100%覆蓋。加強鎮村黨群服務中心和政務服務終端建設,完善鎮村組網格化管理機制,優化鎮村法律顧問服務機制,開展智慧鄉村、平安鄉村、文明家庭創建。加強精神文明建設,挖掘鄉村歷史文化、農耕文化、人文底蘊,加強傳承保護,弘揚體現鄉土特色和時代精神的鄉村文化。
(七)提升鄉村產業發展水平。堅持市場化方向,深入推進現代農業產業體系建設,以縣鎮為基本單元,發揮當地資源稟賦優勢,共建農文旅深度融合型產業園區,引導勞動密集型產業、農村二三產業在鎮村融合發展,優化打造鎮域產業發展集聚區,大力發展綠色經濟、美麗經濟,因地制宜發展特色小城鎮,提升鎮域經濟發展水平。重點實施“五個一”工程,打造一個主導產業突出、規模效益明顯、產業鏈條較全、綜合競爭力較強的優勢特色產業集群,引進一批發展后勁足、帶動能力強的龍頭企業,建設一個集科技、農機裝備、金融等服務要素于一體的社會化綜合服務體,完善一套吸納農戶積極參與鄉村產業發展的利益聯結機制,培育一批引領農民創業致富的帶頭人,全面促進新產業新業態新型集體經濟發展,全方位促進農民增收。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支持具備條件的鎮發展綠色生態經濟和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有序推進農村工程項目建設、擴權強鎮和城鄉融合發展等鄉村振興改革示范試點。
(八)加快燈塔盆地率先振興。協調將燈塔盆地18個鎮由深圳市實行組團式幫扶。相關縣要充分利用好政策紅利,全方位對接好深圳的技術、人才、資金、理念等資源,集中精力全面推進燈塔盆地率先振興。加快推動深圳(河源)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培育優質糧、油茶、茶葉、藍莓、板栗、生豬、鴿業等主導產業,加快建設一批深圳“菜籃子”河源生產基地,認定一批“圳品”農產品,打造粵港澳大灣區優質農產品生產供應基地。加快實施東江流域水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和墾造水田工程,從根本上解決燈塔盆地農業開發用水問題。打造燈塔盆地美麗鄉村風貌帶,提升燈塔盆地人居環境。深化農村綜合改革,探索在燈塔盆地創建農業特區,推進土地、金融、人才等要素市場化,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示范帶動全市農業農村全面發展。
(九)提升抓黨建促鄉村振興水平。實施基層黨建三年行動計劃,強化鄉鎮黨委在推進鄉村振興中的作用。鞏固和加強行政村黨組織領導地位,推動落實村級各類組織向村黨組織報告工作制度和村級重大事項決策“四議兩公開”制度。大力加強農村基層干部隊伍建設,實施農村干部能力素質提升行動,鼓勵新當選村“兩委”干部特別是村黨組織書記報讀大專學歷教育班。實施“人才下鄉、干部返鄉、能人回鄉”計劃。持續推動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壯大,2025年全市所有村集體經濟年收入超過15萬元,增強村級組織服務群眾能力。切實加強黨組織對鄉村治理的領導,推進掃黑除惡常態化,建立防范和整治“村霸”問題長效機制,扎實做好抓黨建促農村宗教治理工作。深入開展鄉村治理“百鎮千村”示范創建活動,完善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探索創新鄉村德治有效實現形式,充分發揮工青婦等群團組織作用,引導新鄉賢積極參與鄉村治理,用好村規民約,營造共建共治共享鄉村治理新格局。
四、保障措施
(十)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將駐鎮幫鎮扶村工作作為“三農”工作主要抓手,加快鄉村振興,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各縣(區)各有關部門應積極加強與省直、深圳市對口幫扶單位的協調聯系,建立結對幫扶雙方縣(區)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定期互訪和聯席會議制度,研究部署鄉村振興結對幫扶工作。各鄉鎮要與幫扶單位簽署鄉村振興結對幫扶協議,制定幫扶計劃。市、縣(區)組團各單位每半年召開一次聯席會議,每季度至少一次召開黨組會或班子會議專題研究幫扶工作,主要負責同志要到被幫扶鄉鎮調研對接,協調推動有關工作。各縣(區)組織部門和鄉村振興部門要做好幫扶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強關心關愛。
(十一)加強規劃引領。各鄉鎮黨委、政府要按照市、縣(區)“一盤棋”規劃和主體功能區定位要求,系統謀劃、科學編制鎮域鄉村振興規劃。堅持分類指導和差異化發展相結合,根據鄉鎮經濟發展情況、自然條件和群眾需求,統籌布局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完善鎮域優勢主導產業和鄉村特色農產品發展計劃,美麗鄉鎮和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建設計劃,農田水利、交通物流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提升計劃。堅持問題導向,以提升公共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水平為重點,因地制宜發展壯大鄉村產業,聚力提升鎮村風貌,整鎮打造區域品牌。立足新型城鎮化實際,遵循客觀規律,統籌兼顧鎮村近期建設和長遠發展關系,整體規劃,扎實有序推進鄉村振興。行業部門要加大鄉村發展用地、農田水利建設、生態環境保護等政策支持力度,形成推進鄉村振興規劃落地落實的合力。
(十二)加強資金保障。2021—2025年,省將對95個鎮按照平均每個鄉鎮每年2000萬元的標準籌集資金,由省、深圳市、本市按照6∶3∶1比例分擔,其中本市配套資金按市、縣(區)2∶8的比例予以落實。對市直組團幫扶的18個重點鄉鎮,市財政將根據財力增長情況逐步增加幫扶資金投入。重點用于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推進鄉村振興、發展富民興村產業、提升鎮村公共基礎設施水平和公共服務能力。籌集資金由各縣(區)結合鄉鎮面積、人口、行政村、脫貧人口以及美麗鄉村風貌帶、“兩高”沿線(高鐵、高速公路)、省際邊界村等因素統籌使用。土地出讓收入、發行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要優先支持鄉村振興。探索金融支持鄉村振興機制,探索金融支持鄉村振興機制,著力提升鎮村金融服務水平,鼓勵金融機構建立完善服務鄉鎮的工作機制,鼓勵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大力推動“普惠金融戶戶通”,更好滿足鄉村振興多樣化、多層次的金融需求。鼓勵通過“6·30”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等平臺,廣泛發動社會力量捐贈支持整縣整鎮、多鎮連片推進鄉村振興,深入開展“百企幫百鎮”“千企興千村”行動,鼓勵支持一批大型企業“連片包鎮”。各縣(區)要統籌用好管好涉農資金、幫扶資金,用好用活金融服務鄉村振興政策,引導更多金融和社會資本投入。
(十三)加強人才支持。市、縣(區)幫扶單位要積極主動利用自身資源和優勢,向被幫扶鎮提供人才、技術和信息支持,提升被幫扶鎮自我發展能力,提高公共服務供給、鄉村治理和鄉村建設水平。建立健全人才幫扶機制,組織開展黨政機關年輕干部互派鍛煉,促進干部思路互動、觀念互通、素質互進、作風互鑒。要結合“三支一扶”、農村科技特派員派駐、青少年健康成長“兩幫兩促”、高校畢業生志愿服務鄉村振興行動等,向每個鄉鎮派駐1名以上農村科技特派員,為每個駐鎮幫扶工作隊安排1—2名“三支一扶”人員、2—3名高校畢業生志愿者參與幫鎮扶村工作,有組織、規模化引導高校畢業生、青年退役軍人投身鄉村振興。積極對接省有關單位和涉農院校開展鄉村振興業務技能培訓,組織農業科技、教育醫療、規劃設計、旅游文創、銀行金融等年輕專業技術人員駐鎮幫鎮扶村。鼓勵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選派“金融助理”進農村、進社區。支持科研院校、醫療機構等把鎮村作為實踐活動基地,在成果轉化、評先評優上予以傾斜。
(十四)加強監督考核。各縣(區)、鄉鎮黨委和政府承擔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主體責任,各幫扶單位及駐鎮幫扶工作隊承擔幫扶責任。市、縣(區)幫扶單位與市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簽訂幫扶責任書,明確幫扶目標任務、責任要求。制定駐鎮幫鎮扶村的任務清單和建設目標,建立一年一評估、五年總結驗收機制。各地各部門要將駐鎮幫鎮扶村工作納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年度進展情況,每年向市委、市政府報告。駐鎮幫扶成效作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的內容,考核結果作為干部選拔任用、評先獎優、問責追責的重要參考。健全日常監督與年度評估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機制。
附件:全市95個鄉鎮分類情況表
注:標﹡號鎮,屬于我市先行示范鎮,深圳、我市幫扶單位要強化力量重點幫扶,起到示范引領作用,確保率先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