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發改能源函〔2022〕535號
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河源供電局關于印發《河源市推行中小型企業客戶“信用+辦電”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各縣(區)發展改革部門、各縣(區)供電部門:
為深入貫徹國家、省、市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及優化營商環境的工作部署,持續優化我市用電營商環境,市發展改革局會同河源供電局制定了《河源市推行中小型企業客戶“信用+辦電”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試行)》,請結合實際貫徹執行。
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 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河源供電局
2022年12月28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河源市推行中小型企業客戶“信用+供電”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試行)
按照《廣東省能源局關于借鑒推廣廣州市優化用電營商環境“四辦”舉措典型做法的通知》(粵能電力〔2021〕108號)要求,為持續優化用電營商環境,對全市中小型企業客戶實行用電報裝用電地址權屬證明采用告知承諾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業務內容
對河源市轄區內因歷史原因無法提供產權證明的守信用電主體,由用電主體書面向供電部門作出誠信守法用電承諾后,以“企業信用報告+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代替產權證明,即可辦理用電申請。
二、適用范圍
(一)適用客戶群體
營業執照注冊地址在河源市內的中小型企業(不含光伏),工商注冊地址與用電地址一致。
(二)守信用電體認定標準
守信用電主體由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河源供電局進行認定,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用電主體簽署《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
2.一年內公共信用報告未記載違法失信記錄或列入聯合懲戒對象。
3.連續三年內無欠費、竊電、違約用電等供電失信信息記錄。
三、辦理流程
(一)服務告知
河源供電局對實施告知承諾的事項,即業擴報裝業務(非居民新裝、高壓新裝),在政務服務辦事大廳、政務服務平臺、內部網站及營業廳等公共服務平臺,公開線上線下辦事指南及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方便用電申請人查閱或下載。書面告知的內容包括證明事項名稱、用途、設定依據、證明內容、承諾的效率和不實承諾可能承擔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行政機關核查權利等。
(二)用電主體承諾
1.書面承諾的內容包括用電申請人已知曉告知事項、已符合相關條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以及承諾的意思表示真實等。
2.用電主體(企業法人)在辦理用電報裝申請時,遞交本人簽署的承諾書及業務辦理所需的其他資料給供電業務辦理部門,業務辦理人員對用電申請人提交的資料開展審核。
(三)辦理流程
1.用電主體登錄信用中國(http://www.creditchina.gov.cn),輸入企業信息進行信用信息查詢,下載信用主管部門出具的信用信息報告,同時簽署《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可從南方電網網上營業廳(https://95598.csg.cn/)搜索“信用辦電”后下載或廣東省政務服務網“信用+辦電”辦理事項中下載。
2.用電主體憑身份證明材料、信用主管部門出具的信用信息報告、《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通過任意辦電途徑發起用電申請,供電部門在判定用電主體為守信用電體后予以受理。
(四)違諾失信處理
建立完善告知承諾信用信息記錄工作機制,依法落實客戶失信懲戒行為,對于經政府相關部門核查后存在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的(即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認定本用電地址為違法用地、違法建設,或無證照經營,或存在其他違法違章行為),供電部門有權對申請人的用電地址實施停電,不承擔由其產生的違約責任或損害賠償責任,申請人不追究供電方責任。在實施停電過程中,申請人不得阻撓。
供電部門有權將申請人列入失信客戶名單,并將其失信信息提交給發展改革部門納入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作為信用評價的依據。
如因申請人不實承諾、核查環節信息錯誤等情形導致的錯誤決定,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對供電業務部門及經辦人員不作負面評價、不追究相關責任。
四、部門職責
(一)市發展改革局負責建立完善告知承諾信用信息記錄、歸集工作機制,將企業信用承諾信息納入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作為信用評價的依據。
(二)河源供電局是客戶產權證明告知承諾制的實施主體部門,負責做好客戶產權證明告知承諾制的解釋引導、承諾書制定及告知承諾制辦事指南公開及宣傳工作。
附件:用電報裝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