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發改能源函〔2024〕58號
東源縣發展和改革局、連平縣發展和改革局:
來文《關于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廣東河源上莞加油站改建的請示》(東發改〔2024〕17號)、《關于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廣東河源仙塘油庫加油站改建的請示》(東發改〔2024〕16號)、《關于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廣東河源(連平)連平油站辦理改建的請示》(連發改〔2024〕16號)、《關于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廣東河源(連平)第五加油站辦理改建的請示》(連發改〔2024〕17號)、《關于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廣東河源(連平)上坪加油站辦理改建的請示》(連發改〔2024〕18號)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一、為提高設施設備環保水平、滿足周邊群眾用油需求,原則同意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廣東河源上莞加油站等5座加油站企業在原址基礎上改建(詳見附件)。
二、請通知加油站企業憑本規劃確認文件到有關單位辦理建設等相關手續。加油站實施改建期間,請你局收回上述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做好登記記錄,加油站臨時停止油品經營活動,并督促企業嚴格按申報項目內容進行改建,不得擅自建設與申報內容不相符的設施和設備;企業必須按相關規程施工,做好防護措施,嚴禁邊施工邊營業行為,確保安全。加油站改建竣工后,你局要依據自然資源、住建消防、應急管理、生態環境、氣象、市場監管等部門的有關證明進行復核,憑有關材料報我局后,企業重新領回《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方可營業。
三、本規劃確認文件有效期6個月。規劃確認文件原則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確需延期,應在文件到期前兩個月向我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改建項目如需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加油站業主需在有效期內取得建設部門核發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之前,不得開工建設。
專此函復。
附件:原址改建加油站規劃確認表
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7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附件
原址改建加油站規劃確認表
(來源:能源科)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