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發改節審〔2023〕15號
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農夫山泉廣東萬綠湖飲料有限公司年產19萬噸飲用天然水生產線技改項目節能報告的審查意見
市高新區投資促進局:
報來《關于請求批準農夫山泉廣東萬綠湖飲料有限公司年產19萬噸飲用天然水生產線技改項目節能報告的請示》(高投促文〔2023〕14號)及相關材料收悉。根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廣東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的相關要求,我局對上述材料進行了審查,審查意見如下: 一、農夫山泉廣東萬綠湖飲料有限公司組織編制的《年產19萬噸飲用天然水生產線技改項目節能報告》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編制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報告編制指南》(2018年本)有關規范要求,原則同意本項目節能報告。
二、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本項目改造現有生產車間,購置一條12L天然水生產線,配套水處理擴容、噴碼機、套標機、瓶蓋注塑等設備,對飲用天然水生產線進行擴產增效技術改造,預計新增年產19萬噸飲用天然水的生產能力。項目耗能量和主要能效指標:項目建成投產后,年綜合能耗1215.73噸標準煤(當量值),其中年電力消耗量989.2萬千瓦時。該項目綜合能源消費量由市高新區統籌解決。
三、請農夫山泉廣東萬綠湖飲料有限公司嚴格按照行業標準及規范落實節能報告各項節能措施,優先選用能效標準領先的產品和設備,將能效指標作為重要的技術指標列入設備招標文件和采購合同,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藝及設備。并根據《能源管理體系要求》(GB/T23331-2012)、《工業企業能源管理導則》(GB/T15587-2008)、《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 17167)等規范,健全能源管理體系,配備能源計量器具,建立能源計量管理體系。
四、請農夫山泉廣東萬綠湖飲料有限公司根據本審查意見和項目節能報告,對項目設計、施工、竣工驗收以及運營管理進行有效監督檢查,及時報告本審查意見落實情況和項目有關重大事項。項目投入生產、使用前,請農夫山泉廣東萬綠湖飲料有限公司組織對項目節能相關情況進行驗收,并將節能驗收報告報我局留存,同時按照《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2018年修訂)相關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線監測系統。我局依據《節能監察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6年第33號令),對項目組織開展節能監察。我局將適時對本節能審查意見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五、本審查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兩年內,如項目未開工建設,自動失效。如需延期或變更,請按照《廣東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粵發改資環〔2018〕268號)等規定執行。
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6日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