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公安局關于對大客車駕駛人逾期未審驗依法公示的通告
河公字〔2021〕85號
截至2021年5月17日,河源市仍有285名大客車駕駛人逾期未參加審驗,根據公安部第139號令《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和第七十一條第二款“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分的,以及持有其他準駕車型駕駛證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審驗時應當參加不少于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的要求,現我局對上述駕駛人依法進行公示,請上述285名大客車駕駛人按時參加駕駛證審驗。逾期不參加審驗仍駕駛機動車的和連續三個記分周期不參加審驗的,將依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進行處罰。
特此通告。
河源市公安局
2021年5月26日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