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麗嬌 報道)2024年是全國公安機關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專項行動年。為有效凈化網絡環境,深入推進網絡謠言打擊整治專項行動,江東公安分局緊緊圍繞上級公安機關的部署要求,持續開展“嚴厲打擊網絡謠言,共筑文明網絡環境”主題宣傳活動。
期間,江東公安分局網警大隊主動謀劃、積極作為,精心制作宣傳橫幅標語,利用轄區勝利大橋、深河醫院、中駿世界城等重點場所LED大屏幕、字幕屏等電子設備,滾動播放“嚴厲打擊網絡謠言,共筑文明網絡環境”“造謠可惡,傳謠可恥,信謠可悲!”“拒絕謠言,從我做起!”等宣傳標語,并在網吧等行業場所倡導場所主要經營人員將電腦桌面壁紙設置為“抵制網絡謠言,建設平安江東”的宣傳標語,最大限度提高社會面知曉率,積極營造廣大網民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的良好氛圍,攜手轄區群眾共筑和諧清朗的網上輿論環境。
下一步,江東公安將繼續深入開展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宣傳,不斷創新宣傳形式,形成長效機制,全力提升轄區群眾網絡安全意識和識謠、辯謠的能力,引導更多群眾積極參與到維護網絡安全中,推動和諧網絡環境的全面發展。
警方提醒
社交媒體平臺和短視頻平臺已成為謠言傳播的主要渠道。用戶在社交媒體上分享信息時,往往更傾向于點擊和分享那些具有吸引力和話題性的內容。然而,這些內容中夾雜著不少謠言。面對復雜的網絡信息,網民朋友們應提高自身的信息鑒別能力,學會辨別信息的真偽,不輕易相信來源不明的信息。做到“不輕信、不傳播”,共同維護一個健康、有序的網絡環境。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四)項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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