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教育局(社會事務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各學校、局機關各科室: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教師職稱評審工作,嚴肅工作紀律,保證評審質量,維護評審權威,保障廣大教師利益,營造風清氣正的校園政治生態,更好地調動教師工作積極性,根據《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社部第40號令)、省人社廳和省教育廳有關職稱評審政策規定,特提出以下紀律要求,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嚴格申報紀律
(一)各級職稱參評人員須嚴格按照《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2016〕5號)以及國家、省和我市職稱政策文件,對照《廣東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準(試行)》《特殊類型學校(機構)教師水平評價標準補充通知》,在條件符合的情況下,如實填寫申報材料,并在《申報表》中的個人承諾欄親筆簽名。申報過程中,如有群眾舉報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在全市教育系統予以通報,2年內不得參與各級各類評先評優,不得晉升提拔。評審過程中,核實為材料虛假的,取消當年申報資格,2年內不得申報。申報人通過提供虛假材料或者通過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經查屬實,撤銷其職稱,并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記錄期限為3年。
(二)各學校要按照《河源市中小學教師職稱競爭推薦工作的指導意見》制定學校教師職稱競爭推薦辦法。推薦辦法必須經全體教職工大會(或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并在單位公示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政府人社部門備案后方能實施。各縣(區)教育局對轄區內學校報送的競聘辦法應嚴格把關,對違反上級規定,因人定制度,有違公平、公正原則,對一線教師明顯不利的競聘辦法應當提出明確修改意見,并報紀檢監察部門對制定者進行批評教育。
(三)各學校要認真審核參評人員申報評審材料的真實性,對照評審資格條件逐條逐項把好資格審查關,嚴格落實“誰審核,誰簽名;誰簽名,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申報人所在學校未認真履行審核職責,1年內發生1位參評人員申報材料弄虛作假并經查屬實的,對學校負責人、相關審核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取消本年度各項評先評優資格;年度內2人以上(含)參評人員申報材料弄虛作假并經查屬實或連續2年參評人員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按干部管理權限對學校負責人、相關責任人予以黨紀政紀處分。
二、嚴格評審紀律
(一)參評人員應自覺遵守職稱評審工作紀律,嚴禁找人說情“跑職稱”,嚴禁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工作人員及入庫評委或所謂的社會“中介人”贈送現金、有價證券、禮品或安排宴請,違者取消參評人員當年評審資格,2年內不得申報;情節嚴重的,追究黨紀政紀責任。
(二)所有入庫評委不得接受參評人員(或者參評人員的委托人)的現金、有價證券、禮品或安排的宴請。如利用職務之便進行不正當活動,謀取私利的,一經發現或被舉報,并經查屬實,取消其評委資格,職稱降級處理,3年內不得參評,同時禁止其再參加各類推薦評審工作;情節嚴重者,追究黨紀政紀責任。所有評審評委在評審前必須簽訂《評審紀律承諾書》(附件),如有違反,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參與職稱評審的工作人員應堅持原則,公道正派,確保評審工作程序規范,組織嚴密,嚴格按照工作程序辦事,嚴格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接受參評人員(或者參評人員的委托人)的現金、有價證券、禮品或安排的宴請;不得對任何人泄露評審有關情況。違反規定的,一經核實,調離工作崗位,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三、嚴格執行“雙公示”制度
(一)單位要按規定將申報材料,特別是《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表及評審登記表》和投訴受理部門及投訴方式,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及單位網站首頁進行公示,接受教職工監督,公示材料拍照留檔備查。其他申報材料放置在單位會議室等公共場所,以供查驗。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二)各單位應對職稱評審結果進行公示,確保評審結果公開,加大社會監督力度,提高職稱評審公信力。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三)對于沒有按要求進行職稱評審申報公示和評審結果公示的單位,一經發現,嚴肅追究單位主要領導責任。
四、其他
(一)市縣教育、人社部門要加強教育本單位干部帶頭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和職稱評審工作紀律規定,嚴禁索要、接受參評人員(或參評人的委托人)贈送的現金、有價證券或禮品等,嚴禁參加參評人員安排的宴請娛樂活動。
(二)市縣教育、人社部門將加強對職稱評審全過程的監督,實行評審中巡查、隨機抽查和評審后復查、倒查,對評審過程中發現或群眾舉報的問題線索及時認真進行核查,如發現有收受財物的情況,相關線索移交紀檢監察部門。派駐市教育局、人社局紀檢監察部門對職稱評審工作實行全程跟蹤監督。
(三)來信來訪群眾要如實反映問題,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不按正規渠道反映異議或詆毀有關部門、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造成不良影響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
職稱申報評審期間,申報人所在學校須同時公布市縣兩級教育、人社部門受理舉報電話、電子郵箱。
市教育局舉報電話:3389677;電子郵箱:hy3386355@126.com。
市人社局舉報電話:3238969;電子郵箱rsjc969@163.com。
河源市教育局 河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11月12日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