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江東新區社會事務局、組織人事社會保障局,市直有關單位:
為深化我市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0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0〕142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2016〕5號)、《關于我省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有關評聘工作的通知》(粵人社規〔2016〕7號)和《河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轉發關于做好2020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河人社發〔2020〕66號)有關規定,現就做好我市2020年度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評審范圍及條件
(一)申報評審范圍:在我市普通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以及少年宮等從事中小學教育教學與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在職在崗人員(以下統稱中小學教師)。非公辦學校教師符合申報條件的,按所在學校屬地管理原則,同樣可以參加申報評審。
(二)申報評審條件:按照《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2016〕5號)、《特殊類型學校(機構)教師水平評價標準補充說明》(附件1)的規定執行。申報人學歷、資歷、業績等有效時間計算截至申報當年8月31日。
二、報送競爭推薦方案
學校教師競爭推薦方案報備。中小學教師職稱評聘(含認定)工作,應在學校有崗位空余的前提下進行,并制定《中小學教師職稱競爭推薦方案》,內容應包括:學校崗位設置情況、人員聘用情況、崗位空余情況、擬用于競爭推薦的崗位及其數量、擬推薦人數、競爭推薦的崗位數在取得相應職稱的低聘人員與擬申報該崗位職稱的人員之間的分配比例,以及按照《河源市中小學教師職稱競爭推薦工作的指導意見》(附件2)制定的學校教師職稱競爭推薦辦法(包括標準和程序)。《方案》獲全體教職工大會(或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并在單位公示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政府人社部門備案后實施。請務必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報備工作。
2020年中小學教師職稱競爭推薦方案還應體現:1.符合申報條件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教師無需競崗,可直接推薦:(1)參加援藏、援疆或“三區”人才支持計劃等政府安排的支教工作任務的;(2)城鎮學校的校長、教師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實施意見》(粵教師〔2015〕1號)要求,交流輪崗到薄弱學校、農村學校任教3年以上、經考核表現突出的。2.符合申報條件且具備下列條件的教師可優先推薦: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實施意見》(粵教師〔2015〕1號)要求,參加過交流輪崗的校長、教師,特別是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一線的教師(是否屬于交流以所在教育局正式發文為準)。
三、關于“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經歷”的解釋
(一)城鎮中小學教師申報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經歷。任現職期間在鄉鎮以下學校任教的教師,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評審。
(二)薄弱學校的界定以我市各縣區獲得 “廣東省教育強縣(區)”稱號為界。申報人在所在縣區獲得“廣東省教育強縣(區)”稱號前任教一年以上視為有在薄弱學校任教的經歷。各縣區獲得 “廣東省教育強縣(區)”稱號日期如下:1.源城區(含市直學校):2013年2月19日;2.東源縣:2015年4月7日;3.龍川縣:2015年12月21日;4.和平縣:2015年12月29日;5.連平縣:2014年1月17日;6.紫金縣:2015年12月21日;7.江東新區(按學校原屬縣區獲得稱號時間為界)。
(三)男性年滿55歲、女性年滿50歲,且工齡滿30年的教師申報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時,不作“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要求。
四、評聘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個人申報。根據學校制定的競爭推薦方案,符合條件的申報人員,應按規定時間、規定程序、提供完整材料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推薦委員會要對申報材料進行嚴格審查并組織申報人參加相應崗位競爭。
職稱申報實行紙質申報和網上申報同步進行。參加評審人員應填寫《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和《河源市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推薦表》(以下簡稱推薦表)。申報人登錄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網上申報系統,按照系統指引進行網上申報和審核,具體操作方法參見附件網上申報操作指引。
(二)學校考核推薦及公示。學校成立以同行專家和一線教師為主組成的學校推薦委員會,組成人員不少于7人。推薦委員會應具廣泛代表性,其中,一線專任教師(沒有兼任行政職務)的人員不少于4人,學校領導班子成員不多于3人。通過多種方式對參加競爭推薦人員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全面評價,并對申報人提出推薦綜合意見,以上材料均作為評審重要參考材料。推薦委員會推薦人數應按《2020年度中小學校教師崗位核定及空崗使用申請表》(附件3)所確認人數等額推薦。學校根據推薦委員會的推薦意見,結合競爭人員的個人公開述職情況及其任現職以來各學年度的考核情況,通過集體研究等額確定推薦人選,最終推薦人數不得超過《空崗使用申請表》所確認的用于競爭推薦的崗位數。推薦人選的申報材料經校內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按現行職稱管理權限逐級報送審核。
(三)材料審核。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分級對照《廣東省中小學高級(一級、二級、三級)教師水平評價標準》對申報人的材料進行審核,同時縣(區)、市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將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逐一嚴格審核,申報材料符合條件的,將送評審委員會評審。申報材料不符合條件的,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應當一次性告知申報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補正時間從告知之日算起,共10個工作日,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放棄申報。縣(區)教育局、人社局對申報評審材料要嚴格審核,將符合規定的報送相應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市教育局根據有關要求受理并組織專人抽查審核高級教師申報材料,抽查率為10%,抽查合格率90%(含90%)以上的縣(區),受理該縣高級教師申報材料并進行評審。抽查合格率90%以下的,將所有高級教師申報材料退回給縣(區),并取消該縣(區)今年申報高級教師的資格。材料審核流程是:
1.縣(區)教師申報中、初級職稱:教師個人→學校→縣(區)教育局→縣(區)人社局→評委會辦公室→評委會
2.縣(區)教師申報高級職稱:教師個人→學校→縣(區)教育局→縣(區)人社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評委會辦公室→評委會
3.市直教師評審各級職稱:教師個人→學校→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評委會辦公室→評委會
(四)講課(說課評課)考核。市教育局對全市申報高級教師和市直學校申報一級及初級教師的申報人組織講課考核(操作指引見附件4);各縣區教育局對本縣(區)中小學校申報一級及初級教師的申報人組織講課說課評課考核。講課說課評課考核時要填寫《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講課(說課評課)考核評分表》,并將考核結果填入《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申報表》相應欄目,考核結果作為評審的重要參考依據。
(五)專家評審。評委會按照《廣東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特殊類型學校(機構)教師水平評價標準補充說明》對推薦申報人員進行專業技術水平評價。對申報中小學高級及一級教師的人員,在專業(學科)組評審時必須組織面試答辯(答辯操作指引見附件5)。答辯結果作為評審的重要參考依據。
(六)學校聘用。學校根據人社部門對資格的核準結果,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聘用制度的有關要求,將學校確定的最終推薦人員中取得相應職稱的低聘人員和評審通過人員聘用到相應的專業技術崗位,學校及其教育、人社主管部門原則上應在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核準發證后,最遲不超過3個月內完成其崗位聘用手續并兌現相應待遇。
五、評委會的設置
市教育局設立高級評委會、中(初)級評委會,負責全市中小學教師申報高級教師職稱評審和市直中小學校教師申報一級及初級職稱評審;各縣區教育局設中(初)級評委會,負責轄區內中小學教師申報一級及初級教師職稱評審。
六、申報工作及材料要求
(一)申報工作要求:
1.申報材料清單(含網上申報材料要求)見附件7。
(1)《申報表》統一使用A4紙印制,雙面打印裝訂,原件上報;《推薦表》統一使用A3紙單面打印并復印(高級30份、一級及初級20份),《推薦表》原件留在送評材料檔案袋中,復印件單獨上交。《申報表》和《推薦表》的表格格式不可修改,不增減頁數,兩個表格填寫的內容必須相一致。表格中的個人承諾欄,要求申報人承諾填報內容及提交評審材料真實、準確,對違反承諾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按規定承擔相應責任。本欄務必由申報人親筆簽名,未簽名的材料不予上報。凡發現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將對申報人按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對材料審核把關不嚴或參與弄虛作假行為的單位、領導和直接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2)申報人所在學校應在《申報表》、《推薦表》上對申報人的教育教學、教(科)研、工作能力和水平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填寫評價意見。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應加具審核意見。
2.學歷(學位)材料:申報人需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實名注冊,查詢本人學歷(學位)信息,并打印查詢信息;如國內取得的學歷(學位)暫無法通過學生信息網查詢的,需提供學籍證明或畢業生登記表等相關佐證材料。國(境)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進行認證。
3.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對粵東西北地區和基層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作要求。
4.繼續教育:繼續教育條件按照《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申報評審時需提供從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系統打印的2020年的繼續教育有關證明(提供新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暫未完成 2020年繼續教育學習任務的,可用《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習承諾書》(附件7-4)作為繼續教育證明材料申報,評審通過后提交《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則可確認發證。
5.轉系列申報: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兩個系列職稱或轉系列評審,按粵人發〔2007〕197號文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屬轉系列評審晉升的,還應按規定先取得現崗位同級別職稱;轉換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在現崗位工作滿1年以上,可申報現崗位同級別對應職稱。
6.論文:論文指通過邏輯論述,闡明作者的學術觀點,回答學科發展及實際工作問題的文章,應包括論題(研究對象)、論點(觀點)、論據(根據)、結論、參考文獻等內容。其學術水平(價值)由評委會專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評定。
所送論文應符合以下要求:
(1)所送論文必須是申報人獲現專業技術資格后獨立撰寫的;
(2)已發表的論文須送原件;未公開發表的論文應注明寫作時間,并由科組長或教研室主任簽名、學校蓋章予以確認;在縣級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學科教研會舉辦的學術會議上宣讀的論文,須提交由舉辦單位出具的會議通知、論文匯編集、宣讀證明等作為佐證材料。
(3)凡對事業或業務工作現象進行一般描述、介紹、報道的文章,教案、教學參考資料、教輔資料等,不能視為論文。所有學術論文的清樣稿或錄用通知(證明)不能作為已發表的依據。發表論文應公開發表在具有CN刊號、ISSN刊號的專業期刊上。
(4)根據《關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騙教師發表論文的通知》(粵教人〔2005〕15號)的有關規定,按現行專業技術資格條件之中論文著作條件要求執行,不得提交非法期(報)刊上發表的論文。
(5)農村學校教師發表論文不作剛性要求。
7.課題:申報人任現職期間主持或參與教育教學科研課題,即教育行政部門或教研部門組織立項的科研課題。
根據《關于印發<河源市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河人社發〔2016〕63號)規定,農村學校教師評聘職稱時,課題不作剛性要求。
8.個人述職報告:按照《關于規范中學高級教師職稱申報和評審工作要求的通知》(粵教師函〔2011〕64號)要求,述職的有關情況(會議范圍、參加人數、教職員工及領導對述職者意見等)須在申報表“公開述職欄”中由申報人所在學校逐一明確填寫。個人述職報告一般要求高級教師達到2000字以上,一級及初級教師1500字以上。主要陳述申報人任現職以來的師德表現、履行教育教學工作職責、參加繼續教育、取得業績及榮譽、開展教研活動等情況。申報人是學校領導的,其述職報告除反映學校管理和辦學業績外,還須著重反映其參與學科教學、教學業績及榮譽、開展學科教研等情況。從外校調入的教師須著重反映調入本校后的師德表現、履行教育教學工作職責、參加繼續教育、取得業績及榮譽、開展教研活動等情況。
9.報送學歷學位證書、獎勵證書、現任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等復印件各一份。證書復印件必須復印全貌且清晰,凡殘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學校(單位)證明并說明原因。各種證書必須由材料審核人驗核原件并簽名,再由學校加蓋驗證公章。對于遺失畢業證書的申報人,必須由原就讀學校補發畢業證明,或由檔案管理部門從其本人檔案中將證明其學歷的材料復印并加蓋驗證公章后附上。
10.申報高級教師需提交學校近5學年(一級及初級教師提供近3學年)的教學計劃表(課程表、工作安排表等)作為教學工作量的佐證材料及公開課有關證明材料。
11.申報人屬學校管理崗位(即雙肩挑)的,須提交管理崗位任命文件(以學校所屬教育行政部門下發的任職文件為準)復印件,如實填寫行政職務,不得隱瞞其擔任行政職務的情況,上級主管部門對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業績(政績)等方面提交考核評價意見1份。
12.無單位核實蓋章確認真實性的佐證材料,以及無相應佐證材料的資格、經歷(資歷)、業績、論文和評價意見等均視為無效材料。
13.各學校應嚴格執行評前公示制度。申報人的申報材料應在本單位顯著位置內公示7天以上,所在學校應如實填報《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連同申報人的申報材料逐級上報。各學校可統一報送本學校所有申報人員的評前公示情況。公示期間凡經查實存在弄虛作假和其它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一律不得報送,并按有關規定處理;對舉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應如實注明,先行報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結果應及時報送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
14.本通知有關條文的解釋權歸河源市教育局,如本通知部分條文與省人社廳、省教育廳最新文件有沖突,則按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材料報送要求
1.縣(區)、市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將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逐一嚴格審核,申報材料符合條件的,將送評審委員會評審。審核主要對申報材料的合法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查。申報材料經審核通過后方為正式受理。我局按正式受理數通知學校繳納相關評審費用。對經審核不符合申報條件、申報程序或不屬于本評委會受理范圍的申報材料,按原報送渠道退回。
2.各縣區教育局報送高級教師材料和市直各學校報送高級、一級、初級教師材料到市教育局之前,要認真做好以下工作:
(1)分文理科按學科學段順序用EXCEL格式打印表決表一式1份,連同電子文檔報送。文科組順序為:思想政治(品德)、語文、英語、歷史、地理、音樂、美術、心理學、幼兒教育;理科組順序為:數學、物理、化學、生物、科學、體育與健康、電教、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綜合實踐活動。
(2)各縣區申報材料的檔案袋要相對統一、完好,要用粗筆在檔案袋左上角標明“××縣(區)”、“農村/城鎮”,右上角寫上“學段學科”,檔案袋底部貼上“申報人學校、姓名、學段學科”,檔案袋按表決表的順序在檔案袋上編號,檔案袋的編號必須與表決表的編號相一致。各縣區材料編號按規范編號,每位申報人對應唯一的6位碼編號。市直各學校分文理科按學科順序上交,由市教育局統一編號。
(3)各縣區按表決表的順序,復印《推薦表》(高級教師一式30份,要求統一在左側用夾子夾好)。以縣區為單位在《推薦表》右下角填寫編號。《推薦表》的裝訂順序必須與檔案袋、表決表的編號一致。市直各學校將《推薦表》按1人一套不裝訂用夾子夾好,由市教育局統一排序及編號。
(4)用A4紙打印《2020年申報中小學高級、一級(初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名冊》(一式1份),同時報送電子文檔。名冊必須清楚填寫畢業時間、所讀院校、所學專業和最高學歷的畢業形式,所填內容必須與畢業證書相符。名冊的順序必須與表決表的順序一致,不得隨意調整表格的格式,并嚴格按照表格相關要求進行上報,未按相關要求填報者,均要求重新制作后再統一上報。
(5)為有利于清點評審材料,各縣區、市直各學校將評審材料以學科學段為單位打捆(數量較多的學科,10個檔案打成1捆);每捆用一張白紙做封面,封面上寫明單位、學科名稱、學段、順序號碼和數量,以便操作。
(6)填報《2020年中小學高級或一級或初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申報統計表》(一式2份)。
3.評審材料審核受理和評審時間:
(1)全市申報高級教師和市直各學校申報一級、初級教師網上受理截止時間為2020年10月20日。
(2)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受理全市申報高級教師、市直各學校申報一級(初級)教師紙質材料截止時間為2020年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各縣區教育局受理申報一級(初級)教師材料時間由各縣區自定。
(3)2020年12月20日前全市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必須全面完成。
4.材料報送地點:
(1)申報高級教師和市直各學校申報中小學一級(初級)教師職稱材料報送至河源市教育局人事科。
(2)各縣區教育局所屬學校申報中小學一級(初級)教師職稱材料報送各縣區教育局。
本通知所有附件及表格不隨文下發,可在“河源市人民政府門戶網”——“部門集約”——“河源市教育局”——通知公告欄下載打印。
七、評審收費標準
評審收費標準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06〕629號)執行。申報評審中小學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每人評審費580元,論文鑒定費200元,答辯費140元;申報評審中小學一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每人450元;申報評審中小學初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每人280元,嚴禁在標準外收取任何費用。評審費繳納后不予退費。
各縣區教育局和市直各學校報送評審材料到市教育局時,憑我局人事科開具的職稱評審有關憑證到我局計財科領取繳費通知單,及時付清有關費用,并立即把銀行的繳費回執或匯款憑證回執原件或復印件掃描發送至市教育局人事科郵箱。匯款、轉賬切勿以個人名義辦理。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是培養和造就中小學領軍人才,提升中小學教師社會地位,拓展中小學教師職業發展空間的重要舉措。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切實把教育教學業績卓著、社會公認、業績突出的教師選拔出來,努力建設一支師德高尚、結構合理、業務精湛、充滿活力的高素質中小學教師隊伍。
(二)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各地各校要按照本通知部署認真組織實施教師推薦選拔工作。在推薦過程中,要堅持標準,嚴格程序,注重面向參評教師開展師德師風教育。要按照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有效銜接的改革要求以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有關規定,確保推薦人數在本校空缺的教師崗位數以內。
(三)嚴格審核,落實責任。各地各校要加強對申報人材料的審核,按照“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逐級審核,確保申報材料完整、真實、準確。要建立完善教師失信懲戒機制,對弄虛作假的申報人一律取消當年申報資格,并從下一年度起2年內不得申報。情節特別嚴重者,按照我省職稱政策有關規定撤銷現任教師專業技術資格,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附件:1.有關政策文件.rar
3.2020年度中小學校教師崗位核定及空崗使用申請表.doc
4.河源市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講課說課評課考核操作指引.doc
9.關于進一步嚴肅教師職稱申報評審工作紀律的通知(河教人〔2019〕60號).pdf
河源市教育局 河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8月31日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