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會組織:
根據《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39號),現就開展2025年度全市性社會組織評估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估范圍
(一)2023年6月30日(含)前在河源市民政局登記成立,未參加過社會組織評估的全市性社會組織。
(二)獲得評估等級滿3年及以上的全市性社會組織。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評估:
1.未參加2024年度工作報告的;
2.2023、2024年度受到有關政府部門行政處罰或行政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3.被列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
4.正在被有關政府部門或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的;
5.其他不符合評估條件的。
(四)參加評估的社會組織在評估期間,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將取消其參評資格;已經完成實地考察和初評的,取消初評成績,不予評估。
二、評估內容
全市性社會組織評估按照九類三級指標進行評估打分。評估機構依照參評社會組織所屬類型的評估指標,從依法依規、黨建工作、基礎條件、規范運作、內部治理、能力建設、發揮作用、工作績效和社會評價等方面,對參評社會組織進行綜合評估。評估內容以近三年工作情況為主,即2022年1月至2025年6月。對于成立滿兩年但未滿三年的參評社會組織,評估內容以成立之日起至2025年6月的工作情況為主。
三、評估等級及管理
評估滿分為100分,分5個等級,由高至低依次為:
(一)AAAAA(5A)級,得分在95.1分以上;
(二)AAAA(4A)級,得分在90.1分以上95分以下(含95分);
(三)AAA(3A)級,得分在80.1分以上90分以下(含90分);
(四)AA(2A)級,得分在70.1分以上80分以下(含80分);
(五)A(1A)級,得分70分以下(含70分)。
社會組織評估等級有效期為5年。符合參加評估條件未申請參加評估或評估等級有效期滿后未再參加評估的社會組織,視為無評估等級。
四、工作安排
(一)提交申報材料階段
2025年10月10日前,參評社會組織向第三方評估機構報送“河源市全市性社會組織評估申報表”(附件1電子版),提出參評申請。
2025年10月15日前,對申請單位的參評資格進行初審,經全市性社會組織評估委員會核定并發布參評公告(未在申報有效期內提交材料或在發布參評公告后申請的視為無效),通知參評社會組織進行自評。
2025年10月24日前,參評社會組織將“河源市全市性社會組織評估申報表”(附件1紙質版,法人簽名加蓋公章)、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正反面,加蓋公章)一式兩份送達河源市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科。
(二)自評及準備材料階段
2025年10月31日前,參評社會組織對照評估評分細則,按照每一項要求進行自評并準備資料,資料裝訂成冊(無需遞交),供專家實地考察時使用。
(三)實地考察階段
2025年11月14日前,評估機構組織評估專家對參評社會組織實地考察。參評社會組織對照“河源市全市性社會組織評估指標”(附件2)對應的類別整理對應迎評資料,“評價調查表”(附件3)對應類別獲取相應評價和撰寫“社會組織工作紀實”(附件4);評估機構組織評估專家對照上述資料進行分組分類實地考察,審核評定有關資料并給予評分,在“河源市全市性社會組織評估申報表”(附件1)明確填寫和標注。
(四)審核階段
實地考察階段完成后,由評估機構收集整理各參評社會組織有關資料和評估專家審核評定情況,全市性社會組織評估委員會對評定結果進行審核,確定終評結果。
(五)公示及復核階段
對終評結果進行公示。若有異議,可向全市性社會組織評估復核委員會書面提出復核申請。申請通過后,由評估機構重新組織評估專家對提出復核單位進行現場復核。復核的資料為初次實地考察時參評單位所提供的材料,原則上不能修改補充。
(六)公告階段
沒有異議或復核結束后,對評估結果進行公告。
(七)頒發牌匾、證書
公告結束后,向獲得3A及以上評估等級的社會組織頒發證書和牌匾,2A及以下等級社會組織頒發證書。
五、有關要求
開展社會組織評估不僅是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重要舉措,更是社會組織檢視自身建設情況,不斷強化自我規范管理、提升發展能力的重要途徑。符合評估條件的全市性社會組織要認真按照通知要求和時間節點,積極參與并配合做好評估工作,通過以評促建、以評促改,引領全市社會組織的高質量發展。
六、監督電話和聯系方式
電話:0762-3238891
地址:河源市源城區永和路商務小區河源市民政局辦公樓510室
附件:1.河源市全市性社會組織評估申報表
3.評價調查表
4.社會組織工作紀實
河源市民政局
2025年9月30日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