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報廢最高補貼17500
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是國家繼農機購置補貼后的又一項惠農助農政策,重點對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等七大類機具報廢更新開展補貼。通過政策鼓勵農戶進一步淘汰老舊病殘農機,對加快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節能環保、安全可靠農機,帶動農機裝備結構調整優化,降低農機作業能耗,有效化解農機安全隱患具有重要意義。
自2020年起,市農業農村局深入貫徹省農業農村廳、財政廳、商務廳聯合印發的《關于開展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的通知》精神,按照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提升農機裝備水平的通知》要求,堅持“農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環保”的原則,鼓勵和引導農戶進行農業機械報廢更新,加快節能、環保、安全農業機械的應用,切實推動了農機報廢補貼工作的順利開展。截至目前,全市共完成農機報廢14臺,落實報廢補貼資金12.43萬元。
今年,我市將持續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并進一步擴大報廢農機補貼范圍,新增機動噴霧機、機動脫粒機、飼料粉碎機、鍘草機等四類機具。進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舊農機淘汰力度,加快先進適用、節能環保、安全可靠農業機械的推廣應用,優化農機裝備結構,推進農業機械化轉型升級和農業綠色發展。
補貼對象
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報廢條件
根據農業農村部發布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報廢技術條件,相關報廢農機的使用年限為:拖拉機10年(小型)、15年(大中型)、拖拉機12年(履帶);自走式聯合收割機12年;水稻插秧機8年(手扶式)、10年(乘坐式);機動噴霧(粉)機10年;機動脫粒機8年;飼料(草)粉碎機10年(≤18kW)、12年(>18kW);鍘草機10年。對未達報廢年限但安全隱患大、故障發生率高、損毀嚴重、維修成本高的農機,允許申請報廢補貼。
補貼標準
補貼資金從我市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中安排,中央財政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由報廢部分補貼與更新部分補貼兩部分構成。報廢部分補貼實行定額補貼,更新部分補貼按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關規定執行。報廢舊機有補貼,新買農機還有補貼,真正實現“雙重補貼”,實惠重重。
農機報廢補貼額一覽表
操作程序
分為報廢舊機,注銷登記,申領補貼四個步驟,具體請咨詢各縣區農業農村局農機化管理部門。鼓勵回收企業上門回收、辦理業務,最大程度上方便群眾,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辦成事。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