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禁漁期非法捕撈執法檢查力度,自我市進入禁漁期以來,市農業農村局聯合有關縣區農業農村局對我市重點河段開展禁漁期專項執法檢查行動,有效鞏固禁漁成效,切實維護漁業生產秩序。

專項執法檢查活動期間,市縣農業農村局圍繞重點河段禁漁措施落實、政策法規宣傳引導、漁業安全生產等方面,通過隨機抽查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全面檢查。同時,設立禁漁期間違法捕撈舉報熱線電話,實行24小時專人值班,積極受理群眾舉報線索和處理違法捕撈行為。據統計,自3月份以來,全市農業(漁業)執法部門開展執法檢查行動36次,出動執法車輛42輛次、執法船艇20艘次、執法人員288人次,拆除違規設立“河道魚梁”1處,沒收涉漁“三無”船舶2艘,地籠174個,網具12具,現場放生漁獲物62千克。
接下來,市縣農業農村部門將繼續加大非法捕撈執法檢查力度,協同做好內地在港澳地區務工漁民返鄉排查、漁業安全生產等各項工作,切實規范漁業生產秩序和經營秩序,為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穩定發展夯實基礎。

相關法律條文引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條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第三十八條 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于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內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制造、銷售禁用的漁具的,沒收非法制造、銷售的漁具和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