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農業局、 江東新區農林水務局、 市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鄉村振興戰略的工作部署, 根據《印發河源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認定與監測管理辦法》(河農〔 20 17 〕 78 號) (以下簡稱《辦法》)有關規定 , 經研究,我局決定開展 2018年 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 申報工作。現將有關 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的申報條件按照《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申報程序
(一) 申報企業 原則上 向企業所在地的縣區農業部門提出申報 市 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的申請,縣區農業部門應 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申報企業,在申報表上簽署審查意見,加蓋印 章 后統一上報市級農業部門。
( 二 ) 市 級農業部門 對申報企業及其上報的材料進行審 查,并組織有關部門實地審核( 也可以委托相關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審核 ) , 綜合 形成審核意見征求 本級發改、 經信、科技、財政、國土、環保、商務、林業、工商、扶貧、 稅務 、供銷以及中國農業銀行河源分行 等 單位意見。
( 三 ) 市 級農業部門 根據申報企業綜合 情況 和各單位意見確定市 重點 農業龍頭企業候選企業,并通過《 河源 農業信息網》向社會公示 7天。公示期滿如無異議,由市農業局報請市政府 認定, 經市政府 認定同意 的市 重點 農業龍頭企業,由市 政府發文認定 并授予 “ 河源 市 重點 農業龍頭企業 ”牌匾 。 如有異議,由市農業局牽頭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后報市政府審定。
三、申報時間及材料要求
2018年6 月 5 日前 一式兩份由縣區農業部門統一報送市農業局 ,逾期不 予 受理。
申報企業提交的材料包括:
1. 河源 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申報表 (見附件 1 );
2.工商營業執照;
3.有資質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 上年度審計報告;
4. 企業開戶銀行出具企業在日常經濟往來中守法、誠信、運行正常的 證明;
5.生產基地的產權證書或企業與有關單位簽訂的土地、生產設施使用合同、協議等復印件;
6.與 農民合作社、 專業大戶、 家庭農場、 農村經紀人、農戶或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農產品購銷、訂單農業、入股分紅、利潤返還等合同、協議以及占所帶動農戶 35 %的農戶名冊(姓名、住址、聯系電話) 和縣區農業部門出具企業帶動農戶及農戶增收的情況證明 ;
7.所在地 的縣區級主管 稅務 機關 出具 企業年度內是否依 法納稅 的情況說 明;
8. 人力資源 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企業 不拖欠 工資、社會養老保險等情況證明;
9. 企業據實出具環保手續證明;
10. 企業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
11.企業 產品 認證 、科技成果、商標、專利等方面的證明材料(企業據實出具)。
其中 1-10項為必備材料,11項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據實出具,以上材料統一用A4紙膠訂成冊。
四、 有關要求。
(一) 各縣區農業部門要嚴格按照要求,推薦發展潛力大、帶動農戶增收效果好、產品質量安全水平高、社會責任感強的企業,確保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的輻射帶動能力。申報企業要如實申報,不得弄虛作假。
(二)各縣區農業部門在報送之前,要認真審核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規性,業務部門審核后要簽名以示負責,不合格材料一律退回。
附件 : 1. 河源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申報表
2. 《河源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認定與監測管理辦法》(河農〔 20 17 〕 78 號) (請在河源農業信息網公告欄下載)
河源市農業局
2018年3月21日
(聯系人:謝玉琴 電話: 3366910)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