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
頒證問題解答60問
廣東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辦公室
二O一四年十月
一、農村土地確權的概念、內容、依據、原則、目標任務和有關要求
1.什么是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以下簡稱“農村土地確權”),是為穩定和完善現有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強化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保護,以家庭承包農戶為主要對象,由國家統一組織開展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活動。
農村土地確權,是對現有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完善,不是推倒重來。要以形成現有土地承包關系的二輪土地承包臺賬、承包合同等為基礎,以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成果為根據,完善土地承包合同,落實農民對承包土地的各項權利,由縣(區、市)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將承包農戶對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權利記載于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由省級農業主管部門統一印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加蓋縣級人民政府印章后頒發到農戶。
2.為什么要開展農村土地確權?
農村土地確權是新時期加快農村改革發展的重要基礎性工作。目前,我省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落實不到位,矛盾糾紛多,隨意侵占農民土地承包權益現象時有發生,直接影響農民權利維護和農村社會穩定。開展農村土地確權,是《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法定要求,是中央關于“三農”工作的重大部署,是依法維護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重要舉措,是推動土地規范流轉,促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現代農業的客觀需要,是深化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征地制度改革和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的有效途徑。做好農村土地確權工作,有利于建立歸屬清晰、權能完整、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有利于強化承包農戶的市場主體地位和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地位;有利于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歸屬,為解決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的各項合法權益提供強有力的原始依據。
3.開展農村土地確權的法律法規依據是什么?
《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法》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農業部部令33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規則》(農業部、國家林業局令[2010]1號)等。
4.開展農村土地確權的政策依據是什么?
《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2008年10月12日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全體會議通過)、《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農業 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中發〔2013〕1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農村改革 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中發〔2014〕1號)、《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在推進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切實保護農民合法財產權利的意見》(粵辦發〔2012〕30號)、《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2014年若干重要改革任務要點的通知》(粵辦發[2014]1號)等。
5.農村土地確權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1)保持穩定,兼顧發展。要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在保持現有土地承包關系基本穩定的前提下,以已經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和發放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為基礎,開展確權登記頒證,進一步明晰土地承包經營權歸屬,確認農民對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依法處置等權利,強化物權登記管理。不得借機違法調整收回農戶承包地,更不能打亂重分、另起爐灶。要妥善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歷史遺留問題,化解不利于農村健康發展、和諧穩定的糾紛和隱患。
(2)確地為主,分類實施。確權登記頒證必須堅持以“確地”為主。既要充分考慮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土地承包經營現狀,因地制宜,分類指導,不搞“一刀切”,避免簡單化,又要突出問題導向、分清輕重緩急,按照先易后難、穩步推進的思路,對權屬清晰的先確權,有爭議的先調處后確權,對情況復雜、矛盾突出、政策方面一時把握不準、研究不透的,保持現狀,留待后期處理。
(3)尊重民意,農民主體。確權登記頒證是事關農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歸根到底是農民的事情,關鍵要充分聽取農民群眾意見建議,充分尊重農民群眾意愿,充分發揮農民群眾主體作用,所有工作程序都必須充分尊重農民的主體地位、得到農民的認可和接受。要以農民群眾參與程度、滿意程度作為衡量和檢驗工作成果的準繩。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把發動農民群眾參與擺在重要位置,通過深入細致的宣傳動員和解釋說明,做到家喻戶曉、釋疑解惑。工作中碰到的具體矛盾和問題,要充分依靠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通過民主議事、民主協商的辦法來解決,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可以引導、指導,但不能替民作主,更不能篡改民意,粗暴行政。
(4)依法依規,把握政策。嚴格執行《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等有關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的規定,參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規定的登記內容和程序開展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法律政策有明確規定的,嚴格執行;沒有明確規定的,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結合當地實際,充分尊重基層和農民群眾的首創精神,合情合理作出具體規定。在搞土地股份合作社、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過程中,農戶需要入社的,要先確權確地后再加入。在推進基本農田建設過程中,農民有意愿通過開展互換并地解決承包地細碎化問題的,各地要給予積極引導,并指導和支持互換并地各方完成必要手續和程序后,再進行確權登記頒證。要認真繪制農戶承包地塊位置圖,明確承包土地的面積、空間位置和權屬等,并將農戶承包地成圖、登記、造冊。
(5)省級統籌,市縣負責。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實行省統籌安排,市負總責,縣(市、區)、鎮(街)為責任主體,村(社區)為實施主體,強化部門協作,形成整體合力。省級負責研究制定總體實施方案,加強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協調解決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尤其是政策性問題。市級負責制定工作方案,指導各縣(市、區)、鎮(街)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實,協調市直有關單位按照職能分工為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縣(市、區)、鎮(街)根據具體工作方案,負責指導、支持村(社區)開展具體實施工作,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督促督導和考核驗收。
6.農村土地確權的目標任務是什么?
通過開展農村土地確權,用3年左右時間,妥善解決承包地塊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空間位置不明、登記簿不全等問題,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強化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要求保護,實現承包面積、承包合同、經營權登記簿、經營權證書“四相符”,承包地分配、承包地四至邊界測繪登記、承包合同簽訂、承包經營權證書發放“四到戶”,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鞏固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為現代農業發展奠定堅實的制度基礎。
7.農村土地確權工作內容是什么?
圍繞妥善解決承包地塊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空間位置不明、登記簿不全等突出問題,因地制宜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主要內容包括:
(1)開展土地承包檔案清理。按照《農業部、國家檔案局關于加強農村土地承包檔案管理工作的意見》,全面組織清理土地承包檔案,著重解決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臺賬種類不齊全、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嚴格執行土地承包檔案管理規定,堅持分級管理、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類歸檔、安全保管、公開查閱等制度。不具備保管條件的,要移交到具備條件的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或者檔案管理部門集中保管。
(2)查清承包地塊面積和空間位置。準確把握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的關鍵環節,著重查清承包地塊的面積和空間位置。在對土地承包情況進行摸底調查的基礎上,以1:2000數字正射影像數據、基礎測繪成果為基礎,以已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發放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為依據,因地制宜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權屬調查,進一步查清承包地塊面積、四至和空間位置。實測結果經公示確認后,作為確認、變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確認、變更、注銷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依據。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