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勞人仲案公[2024] 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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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于2023年12月11日受理劉巧明、李澤文、劉映紅、 張福源訴你單位的仲裁請求:1.確認四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2.支付劉巧明、李澤文、劉映紅、張福源經濟補償金共計:49650元;3.四位申請人法定節假日工資共計:5900元的勞動爭議案(江勞人仲案字[2024]3-6號)。由于聯系不上你單位,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相關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開庭通知書。請在公告發布之日起,前來河源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領取仲裁相關文書。你單位享有的權利有:有權委托代理人、申請回避、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同時應當承擔的義務有:按時到庭、遵守仲裁庭紀律、服從仲裁庭指揮、如實陳述事實、如實提供證據、尊重對方當事人及其他仲裁活動參加人的權利、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書或調解書。
現定于2024年5月6日下午3:00在河源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庭開庭審理此案(詳見附注地址和聯系電話)。你單位作為被申請人如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將視為被申請人放棄答辯、委托代理人、申請回避、質詢、質證、承認、反駁、和解、調解等仲裁權利,將依法缺席裁決。
自發布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河源江東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四年四月七日
附注:
本委地址:河源市源城區永和東路81號(商務小區)河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五樓
聯系電話:0762-3238278/3238631
供稿人:劉嘉雯
校對責任人:藍安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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