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勞人仲案公〔2024〕140號
政鑫美耐皿制品(河源)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3月29日受理孫治芬訴求:一是被申請人河源市鴻鑫勞務派遣有限公司與申請人自2023年11月8日起至今存在合法的勞動關系;二是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河源市鴻鑫勞務派遣有限公司向申請人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期間2023年12月8日至2024年1月31日的二倍工資差額合計6339元;三是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河源市鴻鑫勞務派遣有限公司支付申請人2024年2月工資1620元、3月工資1620元。
請你單位對上述三項仲裁請求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勞動爭議案(河勞人仲案字〔2024〕140號),由于無法向你單位送達仲裁文書,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相關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開庭通知書。請在公告發布之日起,前來河源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領取仲裁相關文書。你單位享有的權利有:有權委托代理人、申請回避、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同時應當承擔的義務有:按時到庭、遵守仲裁庭紀律、服從仲裁庭指揮、如實陳述事實、如實提供證據、尊重對方當事人及其他仲裁活動參加人的權利、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書或調解書。
現定于2024年6月14日下午3點在河源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庭開庭審理此案(詳見附注地址和聯系電話)。你單位作為被申請人如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將視為被申請人放棄答辯、委托代理人、申請回避、質詢、質證、承認、反駁、和解、調解等仲裁權利,將依法缺席裁決。
自發布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河源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4年5月13日
附注:
本委地址:河源市源城區永和東路81號(商務小區)河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五樓
聯系電話:0762-3238278/3238631
供稿人:劉嘉雯
校對責任人:藍安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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