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人社工時復〔2024〕12號
華潤怡寶(河源)萬綠湖飲料有限公司:
你企業關于部分人員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申請已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九條、《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號)第四條和第五條、《關于印發<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勞社發〔2009〕8號)第二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現就有關事宜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企業的倉儲高級專員2人、生產技術員6人、輔機領班1人、機修技術員1人、檢驗高級技術員1人、品控技術員3人,共14人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輔機主管1人、采購高級專員兼司機1人,共2人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二、你企業實施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時間為1年,自2024年6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實施期滿如需要繼續實行,請在期滿30日前重新提出申請。
三、將本批復在你企業內公示,明確實行的工種及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不得混崗混員、擅自擴大實行范圍。
四、你企業在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同時,要嚴格落實國家和省關于保障職工休息休假等合法權益的有關規定,確保職工休息休假權利。
五、你企業要按規定建立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登記存檔制度,內容包括實行人員、崗位、實行時間、綜合計算工時計算周期、綜合計算工時考勤記錄,并應經勞動者簽名確認。登記檔案至少保存兩年。
河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5月29日
供稿人:陳蕓萱
校對責任人:黃淑敏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