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陳飛奔訴廣東中電創成科技有限公司仲裁裁決公告
河勞人仲案公[2023]145號
廣東中電創成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4月12日受理 陳飛奔 訴求你單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爭議案(河勞人仲案字[2024]145號),于2024年5月28日下午3點依法組成仲裁庭并開庭審理,由于你單位未到庭且無法聯系,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相關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
被申請人廣東中電創成科技有限公司應在本仲裁裁決書生效后十日內支付申請人陳飛奔2021年4月-2022年12月工資共53000元;
如不服本裁決的,可自收到本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本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自發布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河源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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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劉嘉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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