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勞人仲案公[2024]20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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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于2024年7月2日受理 陸桂花 訴求你單位支付工傷待遇合計:159626.42元的勞動爭議案(河勞人仲案字[2024]209號),由于無法向你單位送達仲裁文書,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開庭通知書。請在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前來河源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領取仲裁相關文書。你單位享有的權利有:有權委托代理人、申請回避、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同時應當承擔的義務有:按時到庭、遵守仲裁庭紀律、服從仲裁庭指揮、如實陳述事實、如實提供證據、尊重對方當事人及其他仲裁活動參加人的權利、履行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書或調解書。
現定于2024年8月22日下午3點在河源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庭開庭審理此案(詳見附注地址和聯(lián)系電話)。你單位作為被申請人如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將視為被申請人放棄答辯、委托代理人、申請回避、質詢、質證、承認、反駁、和解、調解等仲裁權利,將依法缺席裁決。
自發(fā)布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河源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附注:
本委地址:河源市源城區(qū)永和東路商務小區(qū)81號河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五樓
聯(lián)系電話:0762-3238278/3238631
供稿人:劉嘉雯
校對責任人:藍安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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