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人社工時復〔2024〕22號
華潤怡寶(河源)萬綠湖飲料有限公司:
你企業關于部分人員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申請已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九條、《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號)第四條和第五條、《關于印發<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勞社發〔2009〕8號)第二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現就有關事宜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企業的生產技術員5人、生產高級技術員1人、倉儲專員1人,共7人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你企業實施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時間為1年,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實施期滿如需要繼續實行,請在期滿30日前重新提出申請。
三、本批復要在你企業內公示,明確實行的工種及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不得混崗混員、擅自擴大實行范圍。
四、你企業在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同時,要嚴格落實國家和省關于保障職工休息休假等合法權益的有關規定,確保職工休息休假權利。
五、你企業要按規定建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登記存檔制度,內容包括實行人員、崗位、實行時間、綜合計算工時計算周期、綜合計算工時考勤記錄,并應經勞動者簽名確認;登記檔案至少保存兩年。
河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8月30日
供稿人:陳蕓萱
校對責任人:李慧曼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