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人社工時復〔2024〕25號
華潤怡寶(河源)萬綠湖飲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部分人員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申請已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九條、《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號)第四條和第五條、《關于印發<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勞社發〔2009〕8號)第二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現就有關事宜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的生產技術員2人、倉儲高級專員1人、倉儲專員1人,共4人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設備部高級主管1人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二、你公司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時間為1年,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實施期滿如需要繼續實行,請在期滿30日前重新提出申請。
三、本批復要在你公司內公示,明確實行的工種及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不得混崗混員、擅自擴大實行范圍。
四、你公司在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同時,要嚴格落實國家和省關于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的有關規定,確保職工休息休假權利。
五、你公司要按規定建立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登記存檔制度,內容包括實行人員、崗位、實行時間,并經勞動者簽名確認;登記檔案至少保存兩年。
河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9月29日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