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人社工時復〔2025〕6號
華潤怡寶(河源)萬綠湖飲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部分人員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申請已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九條、《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號)第四條和第五條、《關于印發<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勞社發〔2009〕8號)第二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現就有關事宜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倉儲部/倉儲專員1人,共1人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你公司上述1人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時間為1年,自2025年3月1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止。實施期滿如需要繼續實行,請在期滿30日前重新提出申請。
三、你公司要公示本批復,明確實行的工種及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不得混崗混員、擅自擴大實行范圍。
四、你公司在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同時,要嚴格落實國家和省關于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的有關規定,確保職工享有休息休假的合法權利。
五、你公司要按規定建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登記存檔制度,內容包括實行人員、實行崗位、實行時間,并應經勞動者簽名確認。登記檔案至少保存2年。
河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2月25日
供稿人:薛丹蕾
校對責任人:李慧曼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