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勞人仲案公〔2024〕140-143號
廣東省煜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粵田建筑裝飾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10月15日受理周帥、張金茂、郭雪華、胡春林訴求你單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爭議案(江勞人仲案字〔2024〕140-143號),于2025年1月14日上午9:30依法組成仲裁庭并開庭審理,由于你單位未到庭且無法聯系,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相關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
被申請人二鄭建順應于本裁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申請人2023年5月份至2024年8月份期間的工資共14459元,其中周帥6890元、郭雪華2586元、張金茂1889元、胡春林3094元;被申請人一廣東省煜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三深圳市粵田建筑裝飾有限公司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責任。
本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申請人如不服本仲裁裁決,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被申請人如有證據證明上述裁決事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自發布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河源江東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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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劉嘉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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