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人社催字〔2025〕5號
河源礪劍特電科技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河源礪劍特電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河源市高新區高新四路富民工業園B區聯體廠房B棟,法定代表人:蔣勝,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600MA51CE6J42)于2020年7月21日向我局申領適崗培訓補貼,金額59000元,資金已成功劃撥。
根據省審計廳《2023年就業補助資金和失業保險基金審計報告》(粵審社報〔2023〕130號)指出,你公司提交的適崗培訓補貼材料中,有52人(涉及金額52000元)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不屬于領取補貼企業的職工;有7人(涉及金額7000元)在其他企業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未在申請補貼的企業參保,不屬于領取補貼企業的職工,不符合申領適崗培訓補貼的條件。
我局于2024年10月9日通過河源市人民政府網網上公示送達了《河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追回適崗培訓補貼決定書》(河人社追字〔2024〕7號),自本決定書發出之日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履行退還義務。
現依法送達本案《行政處理決定催告書》,內容如下:
對你公司在2020年7月21日申領適崗培訓補貼的行為,我局于2024年10月9日依法通過河源市人民政府網網上公示送達了《河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追回適崗培訓補貼決定書》(河人社追字〔2024〕7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現依法向你公司催告,請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十日內履行下列義務:將領取的適崗培訓補貼金額59000元退還至我局指定賬戶:
賬戶戶名:河源市財政局
銀行賬號:44001748301053008116-0014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河源市分行
附言:退回(企業)“適崗培訓補貼”補貼退款。
經辦機構:河源市人力資源培訓中心,電話:0762-3386251。
逾期仍未履行義務的,我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你公司在收到催告書后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請在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到河源市源城區河源大道北177號河源市人力資源培訓中心提出陳述和申辯。逾期不陳述、申辯的,視為對催告內容無陳述申辯意見。
聯系人:張先生,聯系電話:0762-3386251。
河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4月23日
注: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供稿人:歐劍婷
校對責任人:黃淑敏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