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人社工時復〔2025〕17號
河源市粵運綠都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部分人員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申請已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九條、《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號)第四條和第五條、《關于印發<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勞社發〔2009〕8號)第二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現就有關事宜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7人、調度員10人、車隊管理員7人、點鈔員2人、站場管理員1人、汽車修配廠維修工10人,共37人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公交車駕駛員173人、公交車充電駕駛員8人,共181人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你公司上述218人實施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時間為1年,自2025年8月1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實施期滿如需要繼續實行,請在期滿30日前重新提出申請。
三、你公司要公示本批復,明確實行的工種及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不得混崗混員、擅自擴大實行范圍。
四、你公司在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同時,要嚴格落實國家和省關于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的有關規定,確保職工享有休息休假的合法權利。
五、你公司要按規定建立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登記存檔制度,內容包括實行人員、實行崗位、實行時間,并應經勞動者簽名確認。登記檔案至少保存兩年。
河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7月30日
供稿人:陳易聰
校對責任人:李慧曼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