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璟辰工程勞務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6月24日前往你單位送達《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催告書》(河人社監字〔2024〕第96號),因你單位租賃的場所已到期且未續租,無法送達,后我局再次于2025年7月1日依法向你單位實際經營者葉日林郵寄送達《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催告書》(河人社監字〔2024〕第96號),因你單位實際經營者葉日林和你單位法定代表人羅麗園電話均停機,導致無法送達。
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規定,我局決定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催告書》(河人社監字〔2024〕第96號),內容是:我局于2024年12月21日對你單位作出《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決定書》(河人社監字〔2024〕第96號)。你單位在法定期限內對該《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決定書》確定的下列義務沒有履行:因你單位拖欠黃富城、潘義和等27名工人2023年2月至2023年10月份工資333973元,我局依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決定對你單位給予以下行政處罰: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處以10000元罰款(大寫:壹萬元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我局現催告你單位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按照該《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決定書》確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義務。收到本催告書后,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義務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請你單位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我局領取《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催告書》(河人社監字〔2024〕第96號),逾期不領取即視為送達。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蘇波,0762-3238116。
特此公告。
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催告書(河人社監字【2024】第96號).pdf
河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7月28日
供稿人:黃詩卉
校對責任人:麥偉東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