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本部門數字化、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承擔財務預算、核算、決算以及資金、政府采購、國有資產、基本建設管理等工作。負責內部控制規范工作。承擔各類資金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協調組織機關、直屬單位收費管理、票據管理、罰沒物資處理。指導本系統裝備配備工作。承擔推進高層次戰略合作相關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新聞宣傳、新聞發布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組織相關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承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深化改革工作。負責相關戰略和發展規劃并統籌實施和組織評估。負責統籌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綜合分析和市場環境評價等工作。負責建立市場監管協調機制。負責本部門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協調檢驗檢測技術機構整合和改革工作。負責提出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科研攻關、科技普及、科技成果應用、重大技術改造和重大技術裝備的管理事項。承擔綜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市場監督管理體系建設。
(三)政策法規科。擬訂規范性文件。負責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案件審理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四)執法監督一科(河源市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辦公室)。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細化落實省制定的執法標準和規范,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年度工作目標、階段性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各縣(區)市場監管執法隊伍建設。協調執法辦案信息系統管理。指導協調、監督考評下級市場監管執法工作。協調落實跨部門執法和“兩法”銜接工作。承擔市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
(五)執法監督二科。擬訂全市藥品零售、使用環節,化妝品經營環節,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抽檢、評價性抽檢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鹽業等領域全市性專項或聯合執法行動。組織查處以上領域跨縣域執法大案要案和重大違法案件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市級市場監管部門管轄的案件。負責協助和參與上級部門組織的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鹽業等領域跨部門、跨地區案件的查處工作。
(六)執法監督三科。組織開展價格、收費、反壟斷、不正當競爭、傳銷、違法直銷以及知識產權、廣告、商務、網絡商品交易、市場主體登記注冊、標準化、產品質量、計量、特種設備、認證認可等領域全市性專項或聯合執法行動。組織查處以上領域跨縣域執法大案要案和重大違法案件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市級市場監管部門管轄的案件。依據委托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負責協助和參與上級部門組織的價格、收費、反壟斷、不正當競爭、傳銷、違法直銷以及知識產權、廣告、商務、網絡商品交易、市場主體登記注冊、標準化、產品質量、計量、特種設備、認證認可等領域跨部門、跨地區案件的查處工作。
(七)行政許可與登記注冊科(行政審批科)。承擔依法由本部門直接實施和審查上報的行政許可工作。指導并組織實施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指導登記注冊全程電子化工作。組織推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生產許可等審批制度改革、審批標準化建設和便利營商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組織實施小微企業名錄工作。指導各縣(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有關市場主體的黨建工作。指導政務服務窗口工作。
(八)協調與應急科。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集中監督檢查。統籌指導全市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工業產品安全應急工作,擬訂全市食品、藥品抽檢計劃并組織實施質量抽檢。督促檢查市有關部門和各縣(區)政府落實特種設備、工業產品、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推動食品、藥品安全、特種設備、工業產品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協調食品、藥品較大事故和特種設備一般事故應急處置。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信用風險監督管理科。擬訂并實施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注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制度,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系工作。負責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組織開展產品、設備、裝置的傷害監測和風險管理工作。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研判、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等工作。負責市場行為風險監測分析,建立重點領域風險監控機制。
(十)價格監督檢查與反不正當競爭科(規范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
(十一)反壟斷科。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擬定并實施全市反壟斷制度措施指南。依法對全市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監督,并依據委托開展調查。
(十二)標準化科。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發布和備案工作。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聯盟)標準相關工作。指導推進知識產權與標準融合發展。參與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范工作。協調指導單位和個人參與國內外標準化活動。管理全市商品條碼工作。
(十三)網絡交易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絡交易平臺和網絡經營主體規范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實施網絡交易價格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協助打擊網絡交易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組織實施網絡市場監測工作。組織監督管理各類市場的經營秩序。依法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全市消費環境建設。
(十四)廣告監督管理科。指導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和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指導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和違法廣告行為的查處,協調廣告整治。指導促進廣告業和公益廣告發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五)知識產權促進科。組織推進全市知識產權、商標品牌戰略規劃實施和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城市培育、建設。擬訂知識產權激勵獎勵制度、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協調指導產業、園區和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工作。指導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和軍民融合工作。指導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承擔專利代理執業監督工作。統籌指導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知識產權信息傳播利用。指導落實商標注冊、專利申請和原產地地理標志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
(十六)知識產權保護科。負責擬訂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等知識產權制度措施并組織實施。承擔推動全市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牽頭建立知識產權保護協調和執法協作機制。承擔指導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志、特殊標志和奧林匹克、世界博覽會標志等官方標志保護工作。組織指導知識產權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擬訂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并組織實施。
(十七)質量發展與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和規劃、品牌建設的政策措施。負責產品宏觀質量管理。承擔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應用工作。建立并推行質量獎勵制度、重大工程設備監理制度。組織開展缺陷產品召回、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和服務質量監測工作。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市重點監督的工業產品目錄并組織實施質量監督抽查。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指導和協調縣區產品質量的行業、專業性監督。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八)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生產領域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安全形勢。組織實施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督促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九)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并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食品餐飲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環節食品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并指導開展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活動。指導協調全市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十一)藥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藥品、化妝品市場安全形勢,擬訂藥品零售和化妝品經營環節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并組織實施。監督并組織實施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監督管理流通環節的特殊藥品,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依職責指導藥品零售、使用環節和化妝品經營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并依法處置。
(二十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醫療器械安全形勢,擬訂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并組織實施。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組織實施開展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并依法處置。
(二十三)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科。承擔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等承壓類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經營、使用、改造、修理、檢驗、檢測的安全監察、監督和風險分析工作;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承壓類特種設備事故并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相關生產使用單位、檢驗檢測機構、檢驗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承擔高耗能承壓類特種設備節能監管工作。組織指導承壓類特種設備違法行為的查處。
(二十四)特種機電設備安全監察科。承擔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機電類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經營、使用、改造、修理、檢驗、檢測的安全監察、監督和風險分析工作;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機電類特種設備事故并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相關生產使用單位、檢驗檢測機構、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承擔高耗能機電類特種設備節能監管工作。組織指導機電類特種設備違法行為的查處。
(二十五)計量科。統籌規劃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產業計量測試中心建設。承擔計量基準、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組織宣貫實施計量技術規范。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推行計量現代化管理制度。規范計量數據使用。
(二十六)認證認可監督管理科。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規劃指導全市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負責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和能力比對工作。
(二十七)人事科。承擔機關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范化建設工作,建立健全相關領域專業技術資格評審體系,指導開展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思想政治、黨群、黨建、黨廉、黨務、精神文明建設、內部審計等工作。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