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制定了《河源市知識產權教育試點示范學校評定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業經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通過,于2022年6月15日起施行。
一、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府〔2020〕35號)的要求,進一步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知識產權意識,培育一批能帶動知識產權教育工作的試點、示范學校,建立和健全知識產權教育工作體系,使知識產權普及教育工作成為學生素質教育的有機組成部分,形成教有師資、學有課時、鼓勵發明、激勵創新的良好氛圍,充分發揮知識產權教育的輻射帶動作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制定了《管理辦法》。
二、制定依據
1.《河源市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河府〔2020〕35號);
2.《關于印發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河源市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工作指南的通知》(河市監〔2020〕364號)。
三、《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分6章14條,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章是總則,包括管理辦法出臺的目的、評定原則和管理部門;
第二章是評定條件,包括申請評定知識產權教育試點示范學校的條件;
第三章是申報及評定程序,包括知識產權教育試點示范學校應提交的材料、申報程序及評審;
第四章是考核與管理,包括知識產權教育試點示范學校的考核、承擔的義務;
第五章是扶持措施,包括知識產權教育試點示范學校享受的扶持政策;
第六章是附則,包括《管理辦法》的解釋單位和實施時間。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