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制定了《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工作專項資金管理制度》(以下簡稱“《管理制度》”),業經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通過,于2022年6月15日起實施。
一、制定的背景
為進一步規范知識產權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細化職責分工和操作流程,我局根據《河源市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河府〔2020〕35號)《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工作專項資金管理細則〉的通知》(粵市監規字〔2021〕6號)《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修訂印發河源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河府〔2020〕19號)等有關文件的要求和規定,結合我市知識產權工作實際,制定《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工作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二、《管理制度》的主要依據
1.《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工作專項資金管理細則》(粵市監規字〔2021〕6號);
2.《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修訂印發河源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河府〔2020〕19號);
3.《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府〔2020〕35號);
4.《關于印發〈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項目管理制度(試行)〉的通知》(河市監〔2020〕110號)。
三、《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
《管理制度》共分10章50條,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章是總則,包括制度制定依據、適用范圍和使用管理原則;
第二章是職責分工,包括市局、縣區局和項目承擔單位的職責;
第三章是支持范圍,包括省、市級專項資金的支持范圍;
第四章是省級專項資金分配程序和分配方式。包括保留省級審批權限專項資金、下放市縣審批權限專項資金的分配程序和方式;
第五章是市級專項資金分配程序和分配方式,包括市級專項資金的分配程序和分配方式、知識產權專項資金項目類型等;
第六章是市級審批項目的申報和審批,包括市級審批項目的立項方式、申報受理、立項審批等相關程序和內容;
第七章是市級審批項目的管理,包括項目庫的管理、中期檢查、信息變更和結題驗收等方面內容;
第八章是分配縣區和用款單位的省級專項資金管理,包括分配縣區和用款單位實施的專項資金及項目的實施和管理;
第九章是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包括對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的相關要求;
第十章是附則,包括公示的內容及程序、異議處理、回避制度、特定任務項目、有關名詞解釋等,明確《管理制度》的解釋單位和實施時間。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