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司法廳關于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
職業資格考試成績查詢 分數核查
及法律職業資格申請事宜的公告
依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187號)》有關規定,現就廣東省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成績查詢、分數核查以及成績合格人員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績查詢和自行下載打印成績通知單
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成績由司法部于11月30日公布。全國主觀題考試合格分數線為108分,放寬地區合格分數線分為三檔。其中,西藏自治區放寬合格分數線為85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肅四省藏區,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川涼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肅臨夏州等“三區三州”放寬合格分數線為90分;其他放寬地區合格分數線為95分。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的,單獨確定合格分數標準。
應試人員可自11月30日上午8時,通過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和微信公眾號、中國普法網(http://www.legalinfo.gov.cn)和中國普法微信公眾號查詢本人成績;登錄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成績通知單。司法行政機關不再另行寄發書面成績通知單。
請應試人員務必及時自行查詢打印成績通知單并妥善保管。在網站關閉通道后無法查詢成績及打印成績通知單的,后果由應試人員自行承擔。
二、分數核查
應試人員對主觀題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于2018年12月14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報名地司法局申請核查。居住在臺灣地區的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在臺北市辦理分數核查書面申請轉遞事宜。司法部、廣東省司法廳及其考試機構不直接受理個人核查申請。
書面申請應寫明申請人姓名、準考證號、考試所在考區、考點和考場,提供本人準考證復印件。
應試人員逾期申請的,司法行政機關不予受理。
根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規則》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規定,主觀題考試分數核查只限于復核申請人試卷卷面各題得分的計算合計和登錄是否有誤。考試成績經核查并按規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
三、法律職業資格申請
(一)申請范圍
1.在廣東省報名參加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成績為180分以上,主觀題考試成績為108分以上的應試人員,應向報名地司法局提出法律職業資格申請。本次資格申請地應當與報名地一致,不接受異地辦理。
2.報名時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且申請享受放寬政策,符合放寬合格分數線條件(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有一個階段考試成績為放寬的或者兩階段考試成績均為放寬的)應試人員,完成網上申請程序后,應自行向戶籍所在地市級司法行政機關咨詢現場提交申請材料的具體安排,并于12月29日前,到本人戶籍所在地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指定地點現場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申請人無需到原報名地司法局辦理手續。
3.對于具有2018年應屆大學畢業生回原籍、現役軍人復員轉業、婚姻關系、工作調動四種情形,將戶籍遷入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且主觀題考試成績達到所在地放寬合格分數線的,可以在12月5日至12月14日向戶籍所在地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書面申請享受放寬政策,逾期不予受理。
4.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和臺灣地區居民在廣東省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到報名地司法局指定地點現場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5.居住在臺灣地區的居民在廣東省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在收到《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申請辦理法律職業資格事宜通知書》后,可在臺北市辦理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申請材料轉遞事宜。
6.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2019年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包括專升本)和以同等學力報考的應屆碩士畢業生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取得畢業證書后向報名地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申請。具體時間和辦法另行公告。
(二)申請方式
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法律職業資格申請實行網上填報申請信息、現場提交申請材料進行受理的工作方式。
應試人員達到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合格分數線的,應于2018年12月5日8時至12月14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填寫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相關信息,自動生成《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不需自行打印)。
現場提交申請材料的時間為2018年12月20日至12月29日。為提高現場受理工作效率,廣東省各地級以上市司法局將采取相對集中及無紙化辦理的方式。申請人在填報網上申請信息的同時,應當按照系統提示預約現場提交材料的時間。具體現場受理的時間、地點信息,請留意各報名地司法局的公告或短信通知。
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申請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自行放棄,司法行政機關不再辦理。
特別提示:請申請人務必認真填寫網上申請信息,特別注意要如實填寫有無《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第五、六、七、八、九條規定情況,有無《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情形;準確規范填寫畢業證書編號、畢業年份、畢業院校等信息,并自行登錄學信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經查詢無對應結果的,應盡快通過學信網辦理電子認證或申請書面認證報告。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網上填寫資格申請信息時,證書編號應統一填寫學歷(學位)認證書編號。
(三)申請材料
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人員,應當按照網上填報信息時預約的具體時間,本人前往報名地司法局現場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證
港澳居民需同時提交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證原件,臺灣居民需同時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臺灣居民居住證原件。
符合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放寬合格分數線條件的申請人,需提供本人戶口簿原件。
2.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原件
持港、澳、臺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書。
網上申請結束后,申請人的學歷信息將統一由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核驗。未通過教育部核驗的,申請人須在現場申請時提交學信網學歷查詢結果(如已核驗通過無需提交),沒有學歷查詢結果的,須按照司法行政機關《法律職業資格申請補正材料通知書》要求,在通知書規定時間內補正提交由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網址:http://www.chsi.com.cn)。
3.根據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經司法行政機關審驗后掃描留存歸檔,原件退回申請人。
廣東省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申請現場受理工作將采取無紙化辦理的方式。申請人的資格申請及報名確認相關信息將顯示在電子設備上。申請人務必認真核對,并現場在電子設備上簽名確認。
(四)其他注意事項
1.資格申請人無需提交證件照片。制作《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照片由司法行政機關根據申請人報名時提交的電子照片信息統一印制。
2.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原件遺失或已過有效期的,應當立即到公安機關辦理正式居民身份證。提交臨時身份證或二代居民身份證不能通過身份證閱讀器識別的,應同時提交戶口簿原件以供核對身份。申請人必須憑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領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3.申請人畢業證書遺失的,須提交根據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補辦的《畢業證明書》。
4.申請人畢業證書或學信網學歷查詢結果、《學歷認證報告》中姓名、證件號碼或出生日期等信息與身份證件不符的,或有變更姓名、身份證件號碼等重要信息情況的,須提交載有對應變更事項的戶口簿,或公安機關、相應證書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函(或格式化證明)。
5.已經取得B、C類法律職業資格的申請人,現申領A類資格證書的,應在提交資格申請材料的同時,一并交回原B、C證正、副本。
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人員經審核符合授予條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種類及其適用范圍,適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部門的相關規定。
廣東省司法廳
2018年12月5日
(文字撰稿: 圖片攝影: 編輯:市司考辦)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