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司法廳關于公布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清單的公告
廣東省司法廳公告
〔2018〕第24號
廣東省司法廳關于公布規范性文件
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清單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放管服”改革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精神,經清理,現將廣東省司法廳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清單(見附件)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在辦理有關政務服務事項過程中,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交證明事項取消清單所列的證明事項。
廣東省司法廳
2018年12月29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