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冬苗同志因工作調整,向我局申請辭去河源市人民監督員資格。根據《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及《廣東省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決定免除丘冬苗河源市人民監督員資格。河源市司法局2022年6月27日為其發放的《人民監督員證書》《河源市人民監督員工作證》同時作廢。
特此公告。
河源市司法局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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