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桂花家屬徐海春(身份證號碼:42213019******4119)、徐美芳(身份證號碼:42213019******5665)、徐美珍(身份證號碼:42213019******4144)、徐小珍(身份證號碼:42213019******414X)、徐五女(身份證號碼:42213019******4163):
我局于2025年2月13日依法向你發出《河源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關于<社會保險基金追回決定書>的補正通知書》,因你方拒收,且其他方式不能送達,現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河源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關于<社會保險基金追回決定書>的補正通知書》。本通知書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
內容如下:
現對《廣東省河源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社會保險基金追回決定書》(源社保追〔2024〕2號)的相關內容進行補正,具體補正內容如下:
一、第二自然段“依據《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第六十一條、《廣東省查處侵害社會保險基金行為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補正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第六十一條、《廣東省查處侵害社會保險基金行為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
二、第三自然段“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90日內,將黃桂花多領取10個月供養親屬撫恤金共計25973元退回我局指定賬戶”補正為: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90日內,依法在繼承黃桂花遺產范圍內,將黃桂花多領取10個月供養親屬撫恤金共計25973元退回我局指定賬戶。
河源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
2025年2月25日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