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環函〔2022〕117號
局各分局,江東新區行政綜合執法局、生態環境辦公室,市高新區綜合執法局、環境保護和城市管理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一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重要要求,根據省、市優化營商環境和包容審慎監管的有關工作要求,進一步優化環境執法方式、提高環境執法效能,我局制定了《河源市深入優化生態環境執法方式助力穩住經濟大盤的十二項措施》,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11月23日
河源市深入優化生態環境執法方式助力
穩住經濟大盤的十二項措施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一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重要要求,根據省、市優化營商環境和包容審慎監管的有關工作要求,現就優化我市生態環境執法方式、助力穩住經濟大盤,提出以下十二項措施。
一、嚴格規范執法,保障企業合法權利
(一)規范執法行為。一是依法開展檢查。嚴格依照法定的權限開展執法檢查,在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專項檢查等計劃性檢查前,由執法機構確定檢查對象名單,然后實施檢查。在計劃性檢查和日常巡查活動中,除發現異常線索外,不得臨時增加檢查對象。臨時增加檢查對象的,要取得執法機構負責人同意。二是遵守檢查程序。檢查開始前,檢查人員應當向檢查對象主動出示執法證件,并告知檢查對象有申請回避的權利和配合調查的義務。檢查對象有權要求檢查人員出示證件。三是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嚴格落實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印發關于《在全市生態環境系統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實行執法全過程記錄,實現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執法人員對監管對象實施現場檢查的,一般應使用移動執法系統進行記錄。
(二)適用自由裁量權。在處罰案件中嚴格適用《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防止類案不同罰、過度處罰等問題,審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措施。根據《廣東省生態環境不予行政處罰的輕微違法行為目錄》,結合我市實際,制訂出臺《河源市生態環境局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對相關環境違法行為,主動告知行政相對人免罰情形,不得故意隱瞞、不得拒絕適用。案件調查取證過程中,執法人員要以裁量規則為指導,全面調取、收集有關違法行為和情節的證據。作出處罰決定時,應當在處罰決定書中載明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的適用依據和理由,以及對當事人關于違法事實、處罰裁量等的聽證和陳述申辯意見的采納情況和理由,采納情況和理由應當明確具體,不得一筆帶過或含糊其辭。
(三)杜絕“一刀切”。嚴禁平時不作為、慢作為,急時“一刀切”執法、運動式執法。不得無法定依據對個別、局部問題要求特定區域或者行業、領域的市場主體普遍停產停業;不得在面對整治問責時不加區分合法行為還是違法行為,一罰了之、一關了之;對新業態、新模式不得機械適用原則性法律法規規章,不區分情形一律處罰或關停;對違法行為作出責令整改決定的,要及時復查整改情況,防止“一罰了之”;在行政處罰執行過程中,對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按照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理。
二、推進幫扶執法,助力企業綠色發展
(四)探索執法“觀察期”制度。對列入省人民政府十大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和十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的行業企業,以及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探索實施執法“觀察期”制度,優先適用警示告誡、行政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企業在“觀察期”內改正違法行為的,依法不予處罰。對企業給予執法“觀察期”的具體條件,各縣(區)可結合《行政處罰法》相關條款和《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等文件綜合確定。適用執法“觀察期”的案件,應當經過法制審核和行政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存在《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至(九)項情形,以及構成拒絕檢查、逃避監管或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不適用執法“觀察期”制度。制度執行過程中,結合實際可適時增加不適用執法“觀察期”的行為。
(五)加強幫扶指導。鼓勵各縣(區)生態環境部門主動上門服務,開展“送法規、送技術”服務企業專題活動,組建專家型服務團隊到重點產業園區、重點排污單位等現場開展幫扶問診;積極開展按需幫扶,根據企業需求量身定制幫扶措施,指導企業落實環境保護“三同時”、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環境應急管理、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等要求。對指導幫扶發現的問題,除惡意違法情形外,以技術幫扶、提醒警示、教育指導等說理式執法、柔性執法方式為主督促整改,慎用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措施。配合有關部門指導涉案企業積極開展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審查,減少辦案對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影響。
(六)深化正面清單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宣傳,發揮正面清單企業示范引領作用,對清單企業和非清單企業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引導企業自覺守法。進一步調整優化正面清單納入范圍,引導吸收更多企業進入正面清單。對正面清單企業,應當積極適用免罰政策。因地制宜細化正面清單類別,分類施策;加大正向激勵政策供給,進一步出臺惠企暖企紓困措施。持續打擊惡意違法行為,實現對守法企業無事不擾,對違法企業利劍高懸。
三、實施精準執法,減輕企業迎檢負擔
(七)強化“雙隨機、一公開”。除因投訴舉報、交辦轉辦、發現問題線索等情形需開展針對性檢查外,計劃性檢查逐步全部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包括日常監督管理檢查、監督執法檢查、專項檢查和部門聯合檢查等,切實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干擾,解決多頭執法、重復檢查等問題。根據排污量、日常守法等情況將監管對象分為一般監管對象、重點監管對象和特殊監管對象,執行不同抽查頻次,實施分級分類監管。
(八)實施部門聯合抽查。應按照《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 40部門關于印發〈廣東省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抽查事項清單(第一版)〉的通知》要求,對生態環境部門作為發起部門的事項,要主動協調配合部門,制定抽查工作計劃,實施聯合檢查。對生態環境部門作為配合部門的事項,要積極配合。貫徹落實《河源市推進包容審慎監管實施方案》,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選取本行政區域內信用等級高的企業、涉及多部門檢查的企業或者新產業新業態中的重點企業,納入“綜合查一次”企業清單。
(九)推進環保信用監管。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強化環保信用分級分類管理,在制定“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抽查工作計劃時,對信用評價為綠牌的企業,降低一個檔次抽查比例;信用評價為紅牌的企業納入特殊監管對象,加大抽查頻次。對信用良好企業加大正面激勵力度,實施多部門聯合激勵。將失信企業納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實現“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十)推行非現場監管執法。一是創新非現場監管執法手段。探索建立以自動監控為基礎,視頻監控,用水、用能監控,紅外遙感、走航監測,無人機(船)巡查、大數據分析等為補充的非現場監管體系。二是規范非現場監管執法程序。落實非現場執法檢查規范,進一步規范工作流程、落實工作責任。三是強化非現場監管與現場監管的銜接。優先通過非現場監管排查異常線索,對發現異常線索的企業及時啟動現場檢查;非現場監管未發現異常線索的,減少或免于現場檢查,切實減少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干擾。
四、完善執法監督,保障執法公正廉潔
(十一)強化執法監督。市級生態環境部門采用環境執法稽查等形式開展常態化環境執法監督,深入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專項行動。各縣(區)生態環境部門要落實執法責任制,杜絕逐利執法,大力整治執法不嚴格、不規范、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為、亂作為,防止不分青紅皂白一律頂格處罰。完善執法評估糾錯機制,已經做出的執法決定確有錯誤或者不當而需要糾正的,行政機關應當告知當事人并充分聽取陳述申辯,依法作出撤銷、補正、變更、確認原行政行為違法等決定,做到實事求是、有錯必糾。探索開展執法履職評價試點工作,提升執法效率。
(十二)推行執法承諾。推行執法承諾書制度,強化外部監督,防范執法不公不廉。執法人員對監管對象進行現場檢查,應當提供執法承諾書,承諾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廉潔執法,寫明投訴舉報電話,并備注檢查時間、檢查原因、檢查依據和執法人員身份信息。承諾書應由執法人員簽字后交監管對象現場負責人簽字。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