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保障建設用地開發利用土壤環境安全,規范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工作,充分發揮專家在評審活動中的技術支撐作用,我局決定對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技術咨詢專家庫進行更新并補充。自2023年3月1至2023年3月15日,我局將依據《關于更新并補充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技術咨詢專家庫專家人選的通知》(附件)的要求受理專家入庫工作。
聯系方式:河源市生態環境局
羅工0762-3887891 郵箱:hyhbgfz@163.com
辦公地址:河源市源城區紅星路118號河源市生態環境局(材料先發電子版,有疑問再補充紙質版)
特此通告。
附件:《關于更新并補充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技術咨詢專家庫專家人選的通知》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3月1日
附件
關于更新并補充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建設用
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技術咨
詢專家庫專家人選的通知
根據2018年8月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結合生態環境部、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及修復效果評估報告評審指南的通知》(環辦土壤〔2019〕63號)和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轉發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及修復效果評估報告評審指南的通知》要求,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技術審查等工作,需聘請相關類別專家進行技術評審,現對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技術咨詢專家庫進行補充,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圍
主要面向河源市及周邊城市征集。征集專家類別對象重點是生態環境管理、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地下水評價、水文地質與環境地質調查、巖土勘察、水土保持、環境監理、環境工程設計及施工、土壤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效果評估等方面,具有較高專業理論水平和豐富實際工作經驗的專業人才,各有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環保企業及其他有關單位均可推薦在職專家,同時也接受部分在行業內享受較高聲譽、業務水平高的退休專家申請。
二、入選條件
(一)熟悉土壤污染防治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和規范(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掌握評審的法律、技術規范和要求。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能堅持科學、客觀、公正、高效、廉潔的技術評審原則。遵守技術評審管理工作規范,履行技術評審咨詢工作職責。身體健康,能夠參加現場考察和承擔技術評審工作,且2~3小時內車程能夠到達河源市。
(三)在建設用地風險管控和修復涉及的專業或者行業中有較深造詣,熟悉其專業或者行業的國內外情況及動態。
(四)具有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取得相關行業職業資格證書,且從事相關專業領域工作3年及以上,在相關領域有突出專業特長或者管理經驗的專業技術職稱可適當放寬。
(五)無違紀違法、犯罪記錄。
三、專家權利和義務
(一)專家享有以下權利
1、自愿加入和退出專家庫;
2、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技術標準,以及技術評審的分工和要求,獨立發表或保留意見,不受任何單位或個人的干預;
3、對專家庫管理工作提供意見和建議,對咨詢服務工作中的不正當行為進行批評、檢舉、揭發;
4、按規定獲得相應的專家咨詢費;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專家應履行以下義務
1、評審工作中應本著科學嚴謹、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態度、提供真實、可靠的個人書面審查意見,個人審查意見必須有個人明確意見,意見應依據充分、具有針對性、合理性、可行性。專家對出具的審查意見終身負責。
2、專家組成員獨自出具個人審查意見,對其出具的個人審查意見負責。經專家會審后,專家組綜合形成評審意見,給出明確意見和結論,并由專家組所有成員簽字確認。
3、嚴格遵守評審工作紀律、不得泄露在評審中知悉的技術秘密、商業秘密以及評審情況。
4、與土壤污染責任人、土地使用權人,從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活動的單位存在利益關系,可能影響評審公正性的,應主動提出回避;
5、發現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等活動的單位有弄虛作假和違法行為,應及時向河源市生態環境局或河源市自然資源局報告;
6、對評審報告修改內容進行復核,并出具復核意見;
7、按時參加評審,不得缺席,不得請人代會,不得借機招攬項目;
8、配合河源市生態環境局、河源市自然資源局處理有關責任方的詢問、質疑和投訴;
9、除按規定獲得由組織評審單位支付的技術咨詢費外,禁止收受被評審單位或與技術評審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的禮金、有價證券、購物卡及任何禮品。
10、禁止參加被評審單位組織的宴請、旅游和娛樂活動。
12、禁止在被評審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13、禁止利用技術評審之便謀求其他不正當利益。
14、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征集方式與時間
采取個人申請或單位推薦的方式。申請或推薦專家需填寫《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技術審查專家庫專家登記表》(見附件,以下簡稱《登記表》),并附本人身份證、技術職稱復印件;屬于單位推薦的還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出具的推薦意見。推薦單位和本人對所提供材料真實性負責。上述申報資料于2023年3月15日前報送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同時將電子文檔發送至郵箱:hyhbgfz@163.com。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對申報材料進行整理、審核,提出擬聘專家名單。按照相關規定對擬聘專家名單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納入河源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技術審查專家庫。
五、專家管理
河源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技術審查專家庫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實際需要增補和調整。入選專家庫的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河源市人民政府公眾網予以通報批評,取消其評審資格,移出專家庫:
1、不負責任,弄虛作假,或者其他不客觀、不公正履行評審職責的;
2、接受評審邀請后,無正當理由不按要求參加評審工作3次以上的;
3、與土壤污染責任人,土地使用權人,從事土壤污染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和修復效果評估活動的單位存在利益關系或法律糾紛,可能影響評審公正,未主動提出回避的;
4、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影響客觀、公正履行評審職責的。
5、未經同意,以河源市生態環境局或河源市自然資源局專家身份接受與評審地塊相關的采訪、訪問及在公共媒體上公開發表個人觀點,造成惡劣影響的。
6、技術評審把關不嚴,造成重大質量紕漏。
7、泄露在評審過程中知悉的技術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開的情況的。
對調整出庫的專家原則上不再聘用,如有違法違規行為,由相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附件: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技術審查專家庫專家登記表.docx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