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對《河源市聲環境功能區區劃》補充說明的通知
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市直各有關單位:
現行《河源市聲環境功能區區劃》(以下簡稱《區劃》)自2021年4月9日起發布實施。為進一步規范和明確《區劃》要求,現對《區劃》補充說明如下:
一、鄉村聲環境功能區的確定,按《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的規定執行;
二、將“交通干線和交通服務區邊界線”的定義修改為:“城市交通干線中各級市政道路與人行道的交界線,無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邊界,各級公路的邊界線,鐵路交通用地邊界線,城市軌道交通用地邊界線,內河航道的河堤護欄或堤外坡角,交通服務區用地邊界線。”
三、將“4類聲環境功能區范圍”的定義修改為:“將交通干線邊界線外一定距離內的區域劃分為4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的確定方法如下:(1)相鄰區域為1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為50m;(2)相鄰區域為2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為35m;(3)相鄰區域為3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為20m。”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對《河源市聲環境功能區區劃》補充說明的通知.pdf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9月5日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