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企業:
為鼓勵企業開展大氣污染物減排工作,激發治污內生動力,推動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根據《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減排財政激勵實施方案》(粵財資環函﹝2024﹞15號,以下簡稱《減排激勵實施方案》)、《廣東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工業源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工程減排核算工作的通知》(粵環辦﹝2023﹞84號)等文件要求,現就2023年大氣污染物減排財政激勵資金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激勵對象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對于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要求,采取源頭替代、過程控制或者末端治理設施升級改造措施,開展工業鍋爐、爐窯、涉VOCs行業企業污染治理及技術改造的工程結構減排項目和淘汰相關產污工序的結構減排項目,并形成NOx或VOCs減排量的企業給予激勵;為落實國家以降低PM2.5濃度為主線要求,對投入二氧化硫、煙粉塵減排治理設施的企業給予激勵。基礎性資金支持共性工廠、共性產業園建設項目,不支持其他新建、擴建“三同時”項目以及1年(申請之日起)內存在不良信譽記錄的企業,不支持升級改造后仍為低效失效大氣污染治理設施的項目和已獲得省相關項目資金支持的企業。
二、激勵方式
根據《減排激勵實施方案》要求,基礎性激勵資金按照“先減先補、用完為止”的原則,對開展工程治理減排并已形成減排量的企業給予獎補。對達到NOx和VOCs減排任務的企業,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財政廳暫按NOx減排獎補1萬元/噸、VOCs減排獎補4萬元/噸的標準進行激勵,后續將結合實際情況研究調整補助標準和范圍。
三、申報流程
(一)企業提出申請。有關企業自行計算減排量后,按照《廣東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工業源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工程減排核算工作的通知》(粵環辦﹝2023﹞84號)要求,認真規范準備申報材料,于6月30日前將減排量核算表(一式三份)、治理項目改造工程項目設計方案、改造施工合同、項目實施結果監測(檢測)報告、治理項目NOx和(或)VOCs減排量核算報告、其它相關佐證材料等申報材料和《NOx與VOCs減排量及獎補金額清單》(一式三份)的紙質蓋章版連同電子掃描版報送至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審核。
(二)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初審。收到申報材料后,屬地生態環境部門按照《廣東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工業源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工程減排核算工作的通知》(粵環辦﹝2023﹞84號)要求開展減排量初審,按照《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工業源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減排量核算方法的通知》(粵環辦﹝2023﹞538號)要求進行初步核查、核實,匯總通過初審企業的《NOx與VOCs減排量及獎補金額清單》和申報材料、減排核算過程及數據來源說明等材料,于7月1日前將NOx減排量及獎補資金相關材料報送至市生態環境局綜合科,將VOCs減排量及獎補資金相關材料報送至市生態環境局大氣環境管理科。
(三)市級生態環境部門進行減排量審核。市生態環境局綜合科、大氣環境管理科分別對治理項目的NOx和VOCs減排量,按照《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工業源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減排量核算方法的通知》(粵環函﹝2023﹞538號)明確的標準、流程,準確、客觀地進行核查、核實、認定,并將認定結果進行公示無異議后報省生態環境廳。
(四)省級生態環境部門進行減排量核定抽查。省生態環境廳每年組織對地市污染減排量核算、核查情況進行抽查。
附件:
1.關于進一步規范工業源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工程減排核算工作的通知.pdf
2.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工業源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減排量核算方法的通知.pdf
河源市財政局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6月28日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市生態環境局綜合科 吳文雄 3883775;市生態環境局大氣環境管理科 張子揚 3880331)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