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向深圳云思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戰友送達通報與失信記分事先告知書的公告
深圳云思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戰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9號)等規定,2024年5月,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組織開展了2024年第二批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技術復核工作,復核過程中發現你(公司)編制的環境影響報告表存在質量問題,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失信行為記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你(公司)給予通報并進行失信記分。
因其他方式無法將文書送達你(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現將我局依法作出的通報與失信記分事先告知書進行公告送達(內容詳見附件)。你(公司)應自發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河源市高新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行政審批局)(河源市高新區高新二路創業服務中心一樓,0762-3882692)領取,逾期不領取的,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附件:1.關于對深圳云思環境科技有限公司通報與失信記分事先告知書.pdf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8月8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