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河源市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工作方案》(見附件,以下簡稱《河源市試點方案》)要求,擬在全市布設不超過2個危險廢物綜合收集試點項目。其中,在城區范圍(源城區、高新區和江東新區)設置1個,收集規模為3000噸/年;在東源、龍川、和平、紫金和連平這5個縣范圍內設置1個(具體設置點位視提交申請情況和評分情況來最終確定),收集規模為2000噸/年。現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河源市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候選單位。
一、試點內容
(一)試點時限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如國家或省印發實施新法律法規或政策文件,從其規定。
(二)試點范圍
1.主要服務對象:河源市范圍內危險廢物年產生量10噸以下(含10噸)的小微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科研機構、學校及社會源。
2.收集類別:主要包括全市小微企業(含社會源)日常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各類危險廢物,但鑒于部分危險廢物已實施特許經營或收集處置能力已過飽和,試點單位不新增收集、貯存以下危險廢物:醫療廢物(HW01)、廢機油(HW08類別900-214-08)及行政主管部門認為不宜收集貯存的其它危險廢物。
二、意向單位申報要求
(一)試點條件
符合《關于開展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的通知》(環辦固體函〔2022〕66號)、《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轉發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的通知>的通知》〔編號:2022-2878(固體)〕和《河源市試點方案》有關要求。
(二)試點資格申報程序
1.試點申請。符合申請資格的單位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書面向河源市生態環境局提出試點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河源市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申請表》(詳見《河源市試點方案》附件1);
(2)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批復;
(3)承諾書、實施方案(詳見《河源市試點方案》附件2、3);
(4)符合試點單位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詳見《河源市試點方案》附件4)。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并附電子文件,所有證明材料所附的復印件均應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并注明與原件相符字樣。
2.資格審查。河源市生態環境局成立河源市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篩選評估小組,對試點申請單位嚴格按照工作方案準入條件進行審查;邀請專家成立專家組,由評估小組會同專家組織開展現場評估。河源市生態環境局以專家評估意見為參考,組織局務會對意向單位的信用信息、實施條件、社會責任感、收集經驗、風險管控能力、實施方案完整性科學性等情況進行集體審議,確定優選單位。
3.公示和確認資格。經局務會審議通過的優選試點單位名單在市政府網站進行為期3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結束后,將公示無異議或舉報投訴不屬實的單位列為本市危險廢物綜合收集試點單位。
三、其他要求
詳見《河源市試點方案》。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9月4日
(聯系電話:0762-3883720)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