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規模以下畜禽養殖戶朋友們:
守法經營是畜禽養殖合法權益保障的基石,廣大規模以下養殖戶(以下簡稱“養殖戶”)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廣東省水污染防治條例》《廣東省動物防疫條例》《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履行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養殖污染防治主體責任,為共同建設美麗家園,推動畜牧業綠色、健康、高質量發展,特提出如下倡議:
一、選址要合規
畜禽禁養區內不得從事專業戶及以上規模畜禽養殖。嚴禁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一級保護區從事畜禽養殖。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水體、重要漁業水體和其他具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的保護區內設置入河排污口。選址前請主動向當地自然資源、林業、水務、生態環境、農業農村部門確認選址合理性,取得合法的用地手續,避免因違規被關停或拆除造成損失。
二、排污辦手續
設有污水排放口的要按規定填報排污許可登記表,其中,擬設置入河排污口的應先向生態環境部門提交入河排污口登記表,未向市生態環境部門提交入河排污口登記表或者未通過登記審核的,不得擅自設置入河排污口。無污水排放口的養殖戶無需填報排污許可登記表和入河排污口登記表,但需確保糞污資源化利用且無污染物外排。
三、設施要配套
應根據養殖規模以及《畜禽養殖場(戶)糞污處理設施建設技術指南》要求,科學設計生產工藝,配套建設符合“防雨、防滲漏、防外溢”要求的糞污貯存池、堆肥車間等處理設施,并正常運轉使用;禁止露天堆肥,堆肥應在封閉或半封閉空間進行,防止糞污溢漏和臭氣污染環境。
四、還田要適量
堅持以地定畜、以種定養、種養結合,發展生態循環農業,就地就近消納糞污。養殖戶應根據農業農村部印發的《畜禽糞污土地承載力測算技術指南》等相關技術規范落實消納用地。畜禽養殖廢棄物用作肥料還田時,應當經過充分發酵堆肥腐熟等無害化處理,符合《畜禽糞便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GB/T36195-2018)和《畜禽糞便還田技術規范》(GB/T25246-2025)要求。不可將未經有效處理的畜禽糞便、污水等廢棄物直接排入河道、溝渠、坑塘等水體,或隨意傾倒在荒坡、林地等地方,避免對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五、臭氣要管控
養殖過程中產生的臭氣須符合國家排放標準,避免異味擾民。鼓勵采取投放發酵菌、加強通風、噴灑生物除臭劑、糞污處理設施封閉加蓋、廢氣收集進入噴淋除臭系統處理等措施消除異味。
六、臺賬要清楚
養殖戶須建立污染防治臺賬,若委托他人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須選擇有資質的單位,簽訂委托合同或協議,明確雙方污染防治責任,并建立轉運臺賬,明確糞污去向,確保數據真實可查。
七、安全要盯緊
在糞便污水處理場所設置醒目安全警示標識,完善通風、防火等設施,尤其加強沼氣設施、貯存池的安全防護管理,嚴格按照《畜禽糞污處理有限空間作業風險防控技術指南(試行)》等相關要求開展污水池、沼氣池、豬舍糞溝等有限空間清理作業,杜絕安全事故發生,守護生產安全底線。
八、污染要擔責
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造成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事故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法處以罰款,責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事故的,還可以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
如果在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或者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相關工作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幫助,歡迎隨時與當地農業農村部門或生態環境部門聯系,我們將竭誠為大家提供指導和服務。讓我們攜手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實現畜牧業高質量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雙贏!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 河源市農業農村局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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