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省河長辦首次公布廣東省2018年度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考核結果。經省綜合評定,全省各市均評為良好以上等次。其中,江門、廣州、韶關、深圳、珠海、河源、陽江等7市考核等次為優秀,占33.3%;佛山、云浮、梅州、中山、汕頭、汕尾、湛江、潮州、茂名、東莞、惠州、肇慶、清遠、揭陽等14市考核等次為良好,占66.7%。
據了解,今年1月以來,省河長辦組織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采取資料核查、實地抽查、問卷調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全省21個地級以上市2018年度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包括指標考核、工作測評和公眾評價三個部分。此次對考核優秀的江門、廣州、韶關、深圳、珠海、河源、陽江等7市予以通報表揚。希望上述7市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創新工作舉措,推動河長制湖長制和河湖管理保護工作邁上新臺階。同時,要求各市要堅持問題導向,針對考核中發現的問題和不足,抓緊制定整改措施,及時完成整改,以整改實效推動河湖管理工作水平全面提升。
考核結果將抄送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作為黨政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同時,在安排中央和省級河長制專項資金時,對考核優秀的地市予以優先考慮。若出現考核結果不合格的地級以上市,將由省委、省政府予以通報批評,并由省級總河長約談該市總河長。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