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和對廣東重要講話精神,認真組織實施《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廣東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6-2020年)》以及《河源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17—2020年)》,扎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積極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水利改革發展,法治政府建設取得了新進展、新成效。
一、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組織領導。我局把法治政府建設擺在工作突出位置,嚴格落實第一責任人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和指導監督,確保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根據人事變動和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需要,我局調整充實了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其他班子成員任副組長、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進一步明確了負責法治工作的機構和人員。法治政府建設重要事項均由局黨組擴大會議或局務會議研究決定。同時,把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列入領導班子年度考評和干部職工年度考核。加強了對法治政府建設日常工作的督促檢查,有效促進了我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落實。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我局對標對表“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認真落實“放管服”改革各項措施,不斷把水利“放管服”改革向縱深推進,努力做到審批更簡、監管更強、服務更優。一是抓好權責清單的梳理完善,精簡審批事項,取消、合并、優化了一些行政許可事項。二是提高行政審批效率,縮減了審批時限。審批時限由20個法定工作日縮減為5個工作日以內(含3個工作日、1個工作日)的承諾辦理時限。三是加強河道采砂管理,下放河道采砂管理權和優化行政審批。將東江干流河源段河道采砂管理權下放至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實施招投標,明確管理責任,強化了市一級的監管。四是將部分事項的審批權限授予江東新區、市高新區。五是全面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務服務能力建設相關任務。按照改革要求對水利審批事項及有關政務服務事項等進行了全面梳理和優化,較好地完成了政務服務能力建設及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相關任務。六是全面推進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扎實開展“清四亂”“五清”行動,2020年清理河道長度2918.8公里,河湖面貌持續改善。七是持續加強水資源管理工作。本年度印發了《河源市取用水管理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完成對全市取水口普查工作,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了取用水管理。八是組織開展水利安全生產專項治理行動。2020年全市水利系統共出動136個工作組、1265人次,組織開展了水利安全生產檢查、隱患排查、督查、專項整治9次,共檢查在建工程30宗、水庫619宗、水電站814宗,排查治理隱患119個(其中工程類隱患70個均督促落實整改閉環管理),全市水利安全生產工作穩中有進,形勢持續穩定向好,實現水利事故“零發生”。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加強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按照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通知要求,認真做好政府及部門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積極組織各科室、局屬單位對本級水利方面的相關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并按要求報送了清理結果 。
四、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實行重大問題集體決定,明確黨組會議、局務會議集體討論決定事項。涉及水務規劃建設等重要事項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的法定程序。依法制定規范性文件。堅持實施法律顧問制度,對本局起草的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決策、重大執法決定等進行嚴格的合法性審查及有關公平競爭的審查,2020年進行合法性、公平競爭性審查的事項共有20件。
五、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我局按照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的要求,努力提升行政執法水平。一是依法行使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在網上明確公示了依法行使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的規則及標準。二是加強執法監督,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要求本局涉及水行政執法的班子成員、有關科室和局屬單位嚴格貫徹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公示、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機制,有效促進了水行政執法工作嚴格按執法標準規范化開展。三是推進執法信息化建設。推行行政許可統一受理和規范審批,為群眾提供“一門式、一網式”政務服務便民模式。充分利用有關信息平臺加強執法信息化建設,打造政務服務新機制。四是加強“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制定了《河源市水務局2020年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方案》,動態調整“一單兩庫”,嚴格按要求開展了“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及時完成并公開了2020年度3項事項5戶抽查對象的計劃任務和檢查結果,確保行政檢查公開公正透明。五是加強行政執法人員隊伍建設。調整充實了水行政執法人員力量,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開展行政執法法律知識和實踐技能培訓,努力打造一支法律素質過硬的水行政執法人員隊伍。六是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大力加強依法治水管水工作。2020年全市各級水政監察隊伍共巡查河道45434公里,開展各類執法巡查1025次,出動執法人員3631人次,現場制止違法行為132次,立案查處28宗水事違法案件。河湖“清四亂”“五清”行動、水利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小水電站清理整改、水事違法行為查處等取得明顯成效。
六、強化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和制約。我局高度重視依法行政,切實把權力運行在陽光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一是自覺接受人大、政協和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認真開展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2020年辦理1件人大代表建議和1件政協提案,想方設法全力解決有關問題,扎實做好辦理答復工作,主動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辦理結果的監督。在重大事項決策前,均向市紀委監委駐市農業農村局紀檢組報告,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二是自覺接受審判機關的監督。支持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依法配合人民法院審判活動,積極履行行政應訴職責,尊重并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三是自覺接受檢察機關的監督。加強與市檢察院的溝通和緊密協作,虛心接受檢察監督和檢察建議,加大了對河湖管護、水資源管理等方面的水行政執法力度。四是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在局網站及廣東省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雙公示平臺、“互聯網+監管”平臺等及時公開了相關政務信息,積極回應社會關切,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五是扎緊制度的“籠子”。進一步加強了對領導班子、關鍵部門和重點崗位的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修訂完善了一系列制度,并簽訂有關責任書、承諾書層層落實責任。六是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制定完善黨風廉政承諾制度及黨風廉政約談制度,2020年共召開黨風廉政相關會議5次,開展日常廉政談話提醒23人次;組織收看《朽木浮沉》《貪念之害》等教育警示片;深入開展以案治本工作,對處分干部進行警戒談話15人次;在全市水利系統開展廉政風險排查并提出6項具體管控措施;局主要領導先后帶隊到五縣三區開展廉政督導7次。通過多措并舉,有效增強黨員干部的紀律意識和法治觀念,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七是強化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監管。每月派出檢查組對中小河流治理、農村集中供水等工程的廉政風險點進行重點督導,確保工程建設高效廉潔。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嚴格落實“綜治”和“創平”工作領導責任制,成立了由局主要領導任組長的“綜治”和“創平”工作領導小組,把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2020年組織開展了4次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一年來共受理省水利廳轉辦信訪案件25件、市信訪案件2件、登記舉報投訴51宗。
八、積極開展依法防控疫情、保障復工復產工作。2020年疫情期間積極組織本局干部職工參與社區疫情防控及有關保障復工復產工作。印發了開展“疫情防控全民公益普法行動”的通知及疫情防控應急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意見等通知,要求本局各科室、局屬各單位認真貫徹落實。
九、全面提高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認真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法治會議精神。組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習近平有關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論述、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歷次會議精神,進一步增強干部職工的法治意識。二是多種形式學習宣傳貫徹憲法、民法典、水法等法律法規規章。以黨組擴大會、“三會一課”、專題講座、廣東省國家工作人員學法考試平臺、水利部組織的網上法律知識競賽活動等,組織干部職工全面系統學習憲法、民法典、水法等法律法規和黨章等黨內法規。2020年我局年度學法考試參考率為100%,優秀率均為100%。通過不斷學習,增強了水利系統干部職工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識以及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水利發展的能力。三是積極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機制。推動普法責任清單、以案釋法、媒體公益普法等制度的落實,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國水周”、“憲法宣傳周”等活動及有關媒體深入開展法律法規及河湖長制等有關水事活動的宣傳。四是積極開展領導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旁聽庭審活動。2020年9月1日組織本局全體干部職工在局六樓視頻會商室參加了市水務局2020年領導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同步在線收看庭審直播活動。五是加強依法行政能力培訓。結合日常工作,我局加強了對水行政工作人員的水利安全、河湖長制、行政執法等依法行政能力培訓,不斷提高水行政工作人員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務水平。
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績,但與市委、市政府要求和人民群眾期盼還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現在:一是學習、宣傳力度仍需加大;二是行政執法責任制還有待深入落實;三是執法隊伍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水行政工作人員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務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
下來,我局將嚴格按照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堅持目標導向與問題導向相結合,突出重點,狠抓落實,不斷夯實法治基礎,不斷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加強學習和宣傳貫徹。持續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認真學習貫徹中央、省、市關于法治政府建設的工作部署,大力普及水利各項法律、法規、規章知識,著力提升水利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二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推進“放管服”改革落到實處。按照中央和省、市關于“放管服”改革的工作部署,認真落實各項改革措施,不斷把水利“放管服”改革向縱深推進,構建更為高效、便捷利民的政務服務體系,努力做到審批更簡、監管更強、服務更優。三是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推進水利行政重點領域相關立法工作,加強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相關公平競爭審查,做好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四是完善和落實依法決策程序和機制。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和要求,認真做好重大決策的決策動議、公眾參與、聽證、專家論證、技術咨詢、風險評估、公平競爭內部審查、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實施后評估等工作。五是加強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深入推進行政執法公示、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嚴格按執法標準規范化開展水行政執法工作。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進一步提高水行政執法水平。進一步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深入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大執法巡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嚴厲打擊非法采砂及違反水土保持、水資源管理、 河湖管理等法律法規的水事違法行為。六是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和制約。完善規章制度,加強廉政風險防控,主動接受人大、政協和紀檢監察、司法機關的監督。進一步推進政務公開,積極回應社會關切,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加強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管,努力確保工程建設高效廉潔。加強糾錯問責,將行政執法情況與領導干部評先評優、提任考核相掛鉤,做到有權必有責,違法必追責。七是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積極落實“綜治”和“創平”工作責任制,進一步做好水務系統信訪維穩工作,堅持依法治水管水,及時有效做好社會矛盾排查和化解,營造良好水事秩序,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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