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型商業綜合體內商貿經營主體
(一)零售、餐飲經營主體未依法依規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未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從業員工未參加消防安全培訓。
(二)零售、餐飲經營主體未依法依規向消防救援機構申請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三)零售場所物品擺放占用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營業期間安全出口上鎖。
二、舊貨市場
(一)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二)未對從業員工進行上崗前安全培訓。
(三)開設在建筑物內的舊貨市場未依法依規向消防救援機構申請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檢查。
(四)場所內物品擺放占用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營業期間安全出口上鎖。
三、再生資源回收
(一)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二)未對從業員工進行設施設備操作等上崗前安全培訓。
(三)場所內物品擺放占用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營業期間安全出口上鎖。
四、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
(一)未建立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度和消防安全檢查制度,未制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二)企業未在有資質認定的拆解場地內拆解報廢機動車。
五、餐飲領域
(一)餐飲經營主體未按照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安全生產制度,未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未對從業人員不定期開展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消防安全常識和應急處置技能培訓。
(二)使用燃氣的餐飲經營主體未按照安全生產法要求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
(三)餐飲經營主體未按消防法及當地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申請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六、住宿領域
(一)住宿經營主體未按照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安全生產制度,未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未對從業人員不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常識和應急處置技能培訓。
(二)住宿經營主體未按消防法及當地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申請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七、展覽領域
(一)按行政許可事項要求履行審批或備案程序的境內舉辦的涉外經濟技術展覽會主辦單位,未制定展覽活動安全生產方案及應急預案;未明確安全生產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二)每場次預計參加人數達到1000人以上的在境內舉辦涉外經濟技術展覽會,未按照《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并取得相應級別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批復的活動安全許可。
八、對外投資合作和對外援助執行領域
(一)未遵守我國及所在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二)未制定或未嚴格執行境外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三)未對外派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做到“不培訓、不派出”。
(四)未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未開展應急演練,未妥善處置境外安全生產事件。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