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0”特大洪災給連平縣帶來了重大損失,個別受災群眾因為損失較大導致思想波動,為避免引發一些不穩定問題,連平縣在全縣27個受災重點村成立復產重建群眾訴求受理點,進一步暢通災區群眾訴求渠道,切實解決災區群眾訴求,確保災區社會大局的和諧穩定。
在救災復產重建中,連平縣結合災區實際,及時成立村訴求受理點。連平縣委、縣政府在做好復產重建工作的同時,時刻緊繃解決好部分受災群眾切身利益受損問題這根弦,在上坪、內莞、陂頭、元善四個鎮的27個受災較嚴重的村成立復產重建群眾訴求受理點,確保受災群眾訴求有渠道可訴、有場所可去、有專人解決。對所收集的群眾訴求和意見建議進行梳理歸類,密切關注和了解受災群眾的思想情緒和實際困難,為全縣復產重建工作的科學決策提供現實依據。
在了解群眾訴求和需求后,連平縣積極整合各方資源,將群眾訴求受理點與綜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門的工作職責相結合,對受理和收集到的訴求進行科學歸類,屬于復產重建的意見建議報村級復產重建指揮部處理,屬于日常矛盾糾紛類的問題移交村級綜治中心處理;鎮級綜治中心和人民調解委員會每月一次到村指導群眾訴求受理點日常工作,幫助解決實際困難,推動訴求就地解決。

連平縣還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建立綜合協調運行機制,對群眾訴求進行定期分析研判,全面準確掌握災區群眾訴求情況,采取快而準的措施解決群眾訴求,力爭在第一時間、第一地點化解各類影響社會穩定的隱患問題;構建縣、鎮、村三級聯動的綜治網絡系統,努力解決村一級無法化解的矛盾糾紛;嚴格落實“三到位一處理”工作機制,確保解決訴求規范有序,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

為確保解決群眾實際困難和合理訴求不打折扣,連平縣還強化日常督導,進一步壓實各類主體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集中排查各類訴求的苗頭隱患,切實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盡最大努力把各類訴求化解在基層;連平縣委派出巡查組定期或不定期對訴求受理點的運行情況開展專項巡查,并及時通報相關情況,進一步壓實各類主體責任。對不認真受理群眾訴求、敷衍對待或長期不解決等“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立即啟動對相關責任人的問責程序,確保從紀律層面保障群眾訴求受理點的正常運行。
數據顯示,自群眾訴求受理點成立以來,27個受災較嚴重村共受理群眾關于災后財產受損、救災物資發放、災后復產重建等方面訴求115宗。各受災村群眾反映的問題都已登記造冊,做到能夠立即解決的都給予立即解決;不能立即解決的,由村級復產重建指揮部研究解決或統一報上級職能部門進行協調解決,群眾訴求渠道得到進一步暢通,群眾合理訴求得到解決,確保了災區社會大局的和諧穩定。(來源:連平縣信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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