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號)及廣東省的相關規定,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同意,現就2018-2019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調整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內容
(一)繳存比例
單位及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各為5%,上限為12%,繳存單位可在5%-12%之間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同一單位原則上只能選定一個單位繳存比例,繳存比例取1%的整數倍。
(二)繳存基數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2017年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計算。
2018年1月1日以后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工資作為繳存基數。2018年1月1日以后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當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調入當月工資作為繳存基數。
繳存基數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1410元(根據廣東省相關規定調整),不高于繳存所在地2017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市直及各縣區繳存基數上限見附件)。
(三)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
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可按現行政策規定向繳存所在地公積金中心提出降低繳存比例至5%以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待企業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并補繳其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二、繳存調整辦理時間和方式
(一)辦理時間: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二)辦理方式
1、市直繳存單位從河源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辦事指南”欄目下載《河源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變更清冊》,填妥打印后加蓋公章,連同電子版到市公積金中心辦理調整手續;
2、縣區繳存單位到承辦銀行窗口領取并拷貝《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變更清冊》,填妥打印后加蓋公章,連同電子版到承辦銀行辦理調整手續。
三、具體要求
(一)自2018年7月起,各繳存單位應執行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上、下限,不得通過違規補繳等方式超限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繳存單位在核定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及繳存額時,應明確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督,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繳存基數、繳存比例、繳存額等確定以后,原則上在一個繳存年度內不得變更。在辦理7月份繳存額調整前,繳存單位必須繳存至6月份。
(三)繳存單位在申請繳存調整的同時要對職工個人信息進行核對,職工個人信息有誤的,一并進行變更登記。信息登記不準確、不完整的單位將不能正常辦理調整和繳存業務。
(四)繳存單位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調整工作,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單位和職工個人相關信息,并在新的繳存年度按時、足額、全員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在新繳存年度內保持不變,但基礎信息不完善或有變動的單位也須辦理調整手續,按要求申報相關繳存數據,以免影響辦理相關業務和連續繳存。
請各公積金繳存單位按本通知要求做好本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調整工作。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與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資金管理科或繳存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系,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系人:楊夏耘,聯系電話:0762-3884168。
附件:河源市2018-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基數和繳存額上下限
河源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2日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