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封存業務辦理,加強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管理,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標準》(GB/T51271-2017)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從2021年11月1日開始,進一步規范職工個人賬戶封存業務辦理程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封存業務分為:職工個人賬戶封存和職工個人賬戶集中封存。
職工個人賬戶封存是指因職工與單位中斷工資關系等原因,職工個人賬戶變更為暫停繳存狀態。
職工個人賬戶集中封存是指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暫停繳存住房公積金,且不符合銷戶提取條件,其個人賬戶封存并轉由住房公積金中心集中管理的行為。
二、職工符合下列情形的應辦理個人賬戶封存業務
(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辦理個人賬戶封存:
1.工作調動的;
2.離休、退休的;
3.出境定居的;
4.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5.職工與單位中斷工資關系,保留人事檔案的。
(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辦理個人賬戶集中封存:
1.職工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且不符合轉移、銷戶的;
2.單位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
三、辦理封存業務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辦理職工個人賬戶封存應提供下列材料:
1.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2.《河源市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賬戶封存申請表》;
3.職工個人賬戶封存原因所對應的相關材料,即商調函或調動證明、離退休證、出境定居證明、死亡證明、職工與單位中斷工資關系證明等材料復印件之一(加蓋單位印章)。
(二)辦理職工個人賬戶集中封存應提供下列材料:
1.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2.《河源市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賬戶集中封存申請表》;
3.離職證明或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單位撤銷、解散或破產相關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加蓋單位印章)。
(三)因單位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無經辦人或清算組織為職工辦理個人賬戶集中封存的,職工本人可憑有效證明材料向公積金繳存所在地管理部申請辦理個人賬戶集中封存。職工本人辦理個人賬戶集中封存應提供下列材料:
1.職工身份證原件;
2.《河源市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賬戶集中封存申請表》;
3.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或者社會保險費繳交證明材料。
四、辦理要求
(一)單位要認真與職工核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繳至年月、賬戶余額等相關信息。如有欠繳情況的,單位應先補繳所欠繳的住房公積金。
(二)單位按要求填妥申請表并加蓋單位印章。
(三)單位應向繳存所在地管理部申請為職工辦理個人賬戶封存或集中封存手續。
五、辦理渠道
職工個人賬戶封存業務既可以選擇業務窗口線下辦理,也可以選擇網廳線上辦理。
(一)線下辦理。單位經辦人帶齊材料到公積金繳存所在地管理部業務窗口辦理。
(二)線上辦理。單位經辦人登錄公積金網上辦事大廳在線辦理(網址:https://wsbsdt.hygjj.com/),單位在網廳上辦理的,需按要求上傳封存相關電子材料(需加蓋單位印章)。
辦理所需申請表可登錄網廳常用表格下載欄目下載。業務辦理過程中遇到問題,可向各管理部反映和咨詢。
聯系電話:區域管理部:0762-3885123
源城管理部:0762-2202623
東源管理部:0762-8836060
和平管理部:0762-5632331
龍川管理部:0762-6750654
紫金管理部:0762-7889023
連平管理部:0762-4333511
河源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1年9月30日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