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一項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對于保障繳存人基本住房需求,構建新時代住房保障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行為違反了國家行政法規,擾亂了住房公積金管理秩序,后果很嚴重!
一、具體表現
騙提行為是指繳存職工提供虛假信息、虛假材料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辦理公積金提取,具體表現為:
1.利用虛假身份信息、婚姻狀況證明提取公積金;
2.利用虛假購房合同、借款合同等合同資料提取公積金;
3.利用虛假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等權屬證書提取公積金;
4.利用虛假購房發票、契稅發票等票據提取公積金;
5.利用虛假自建房審批材料、銀行還貸明細證明、危房鑒定書等證明材料提取公積金;
6.利用老舊小性質房產進行短期頻繁交易等虛構住房消費行為提取公積金;
7.虛構婚姻關系、房產信息、貸款信息、離職事實等提取條件提取公積金。
二、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利用老破小騙提套取公積金被追回
根據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公安部《關于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多人頻繁買賣同一套住房,要嚴格審核住房消費行為和證明材料的真實性。繳存人通過短期房產交易、小面積房產短期交易等虛構住房消費手段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要記載其失信記錄,對已提取資金的要責令限期全額退回,嚴重的依法依規向相關部門報送相關失信信息,實施聯合懲戒,并向其所在單位通報。
2022年3月24日,黑龍江省大慶市李某購買閆某位于龍鳳區一處樓房,辦理了房屋產權證書;次日,李某以購買自住用房為由在公積金中心提取公積金12.03萬元;同日,李某將購得的上述房產轉賣給案外人由某,并辦理了不動產登記。大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得知后認為李某屬于違規提現,于2023年2月將李某訴至高新區人民法院,要求其返還違規提取的公積金12.03萬元。法院審理認為,李某購得房屋次日將房屋轉賣,此種行為不符合通常情形下自然人購買自住住房的行為方式,且未居住就又將房屋轉賣,并未實現自住住房的購買目的,可以認定李某購買該房屋的目的并非自用。李某以短期內買賣房屋的形式,掩蓋套取住房公積金的非法目的,此行為損害了其他公積金繳存人的合法利益,違反了社會公共利益,屬于無效民事行為,依法判決李某向大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返還違規提取的公積金款項12.03萬元。
典型案例二:偽造、變造、買賣公文、證件、印章騙提公積金被判刑
騙提中通常存在偽造、變造、買賣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
1.2020年,長沙市公安機關對一家涉嫌參與騙提公積金并收取高額手續費中介機構進行了立案調查,主要嫌疑人被法院以偽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等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2.2017年,都勻市檢察院以涉嫌偽造公司印章罪,對鄧某、楊某等2人提起公訴。2人于貴陽市找人私刻房地產公司、銀行等數家公司印章,用于加蓋至偽造的購房合同、銀行還款合同、銀行還款流水等虛假資料,為不具備提取條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從中牟取非法利益18萬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鄧某、楊某犯偽造公司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違法所得予以上繳國庫。
典型案例三:公職人員騙提受到法律制裁和政務處分
騙提行為人若身份為公職人員,既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又會面臨政務處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四十一條“公職人員有其他違法行為,影響公職人員形象,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的,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政務處分”,《公務員法》第六十一條“公務員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本法給予處分或者由監察機關依法給予政務處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一條“有其他嚴重違反公共秩序、社會公德的行為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1.2019年10月25日,畢節市七星關區某中學教師石某使用虛假戶口簿、房屋買賣合同等資料到畢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七星關區管理部業務窗口試圖騙提公積金,被窗口工作人員當場識破,當事人在工作人員的詢問下,拒不承認,管理部立即向七星關區公安局碧陽派出所報案,同時將相關資料一并移交公安機關。經查實,其提供的部分資料屬偽造,公安機關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對石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決定。
2.惠水縣某單位職工龍某某,于2016年8月通過“惠水微幫”的“專業幫助提取公積金”的微信平臺,請他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違規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42400元。2016年9月23日,龍某某按照縣公積金管理部要求,將其違規提取的42400元住房公積金退還到縣公積金指定賬戶。龍某某上述行為違反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七款,經單位2017年3月17日辦公會議研究,給予龍某某警告處分。
三、重要提醒
河源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高度重視騙提風險防范及打擊懲處,通過嚴把業務受理、復核關,綜合運用數據共享、部門協查等手段仔細核驗,對發現的騙提等失信行為列入“黑名單”,凍結其個人公積金賬戶3年,暫停提取、貸款業務辦理資格;對涉及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假冒他人簽名等違法行為的,將線索移交公安機關等部門。騙提公積金,后果很嚴重。提醒廣大繳存職工嚴格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公積金業務,切勿聽信不法分子虛假宣傳!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