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繳存職工: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10號)、《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標準》(GB/T51271-2017)等相關規定,現就做好河源市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時間
凡在河源市(含各縣區)已開戶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單位(以下簡稱繳存單位),應在2024年7月1日至9月30日完成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
二、繳存基數核定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2023年1月至12月)月平均工資,計算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工資,應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核定。當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高于河源市統計部門統計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23397元)時,其繳存基數按河源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23397元)核定;當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低于河源市最低工資標準(即1620元)時,其繳存基數按不低于河源市最低工資標準(即1620元)核定。
三、辦理方式
繳存基數調整業務可采取線上辦理或線下辦理:
(一)線上辦理方式:已開通網上辦事大廳的繳存單位,可通過網上自行申報的方式在線辦理調整。繳存單位下載《河源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申請表》(附件),填妥打印后蓋章,登錄河源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上辦事大廳(https://wsbsdt.hygjj.com/),選擇“繳存基數調整業務”,錄入調整職工信息并上傳蓋章的申請表掃描件,提交審核。
(二)線下辦理方式:繳存單位下載《河源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申請表》(附件),填妥打印后蓋章,攜帶申請表紙質蓋章件并拷貝電子版到繳存所在住房公積金管理部歸集業務窗口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業務。
四、其他事項
(一)繳存單位應在2024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完成本單位所有繳存職工(含繳存基數有變動和無變動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核定工作。逾期未辦理的,視作無調整變動,逾期不再辦理,因此造成的問題及責任由繳存單位自行負責。原則上年度內調整一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后不再變更。
(二)繳存單位應如實申報繳存基數,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文)核算職工繳存基數,對所申報內容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三)為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繳存單位應將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向職工進行解讀,將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情況告知職工本人并由職工本人簽名確認,接受職工監督。
(四)為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基礎數據,繳存單位在辦理繳存基數年度調整工作時,應同步對本單位及職工住房公積金登記基本信息進行核實,如單位性質、專管員信息、個人身份證、電話號碼等有變化的,一并變更完善。
(五)在繳存基數調整工作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繳存所在住房公積金管理部歸集業務窗口聯系,業務窗口聯系電話:
1. 區域管理部歸集窗口:3885123
2. 源城管理部歸集窗口:2202623
3. 東源管理部歸集窗口:8836060
4. 和平管理部歸集窗口:5632331
5. 龍川管理部歸集窗口:6750654
6. 紫金管理部歸集窗口:7889023
7. 連平管理部歸集窗口:4333511
河源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8日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