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現將《河源市關于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河源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6日
河源市關于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改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居住條件,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23號)、省住建廳《關于對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允許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意見》(粵建金函〔2010〕428號)和市住建局《關于印發河源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河住建通〔2020〕18號)等文件精神,經河源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會議審議,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提取對象
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四層及以上的多業主無電梯住宅),經相關部門批準對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房屋所有權人及其配偶,可申請提取其名下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于支付增設電梯中個人需支付的資金。
二、提取條件
(一)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狀態為正常的;
(二)申請人及其配偶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三)申請人及其配偶未為他人提供公積金貸款擔保或其公積金賬戶未被查封凍結的。
三、提取時限及頻次
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在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程項目取得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使用證(電梯)之日起一年內限申請提取一次。申請人及其配偶存在多套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一年內只能選擇其中一套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申請提取。
四、提取金額
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提取金額不超過增設電梯實際支付分攤金額(不含后期運行維護費用,不含政府補貼部分),且不超過申請時申請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五、提取資料
(一)申請人本人身份證和結婚證原件或婚姻關系證明材料;
(二)增設電梯住宅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或《不動產權證書》原件或不動產登記部門出具的房屋查詢證明材料;
(三)增設電梯協議復印件;
(四)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證(復印件);
(五)增設電梯實際支付費用憑證(發票或收據原件);
(六)提取人銀行I類儲蓄卡。
六、辦理程序
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到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地公積金窗口辦理提取手續。
七、其他
(一)對提取申請材料存疑的,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向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實后再辦理提取。凡弄虛作假,涉嫌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的,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二)本辦法從2021年6月10日開始實施,有效期3年。本辦法由河源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